无证厂房遭遇强拆,梁红丽律师鏖战企业拆迁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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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首先,针对开发商对电器厂的破坏活动,向公安机关邮寄保护申请,并针对公安机关不出警以及怠于履行职责等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迫于压力也开始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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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研讨,是在明所为更好的为委托人服务而创建的一项制度。

首先,疑难案件的研讨是各团队将代理过程中遇到的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在全所进行研讨,更好的为委托人服务的制度;其次,疑难案件研讨是集中全所智慧,充分发挥各团队优势,全面分析、研讨案情,为疑难案件寻找突破点的努力;第三,疑难案件研讨,是全所资深律师现身说法,集中为所里新晋律师、助理(包括行政、市场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增进全所业务能力的制度。

1、【第七期疑难案例简介】

6月29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第六期疑难案件研讨会进行。

梁红丽律师对本期疑难案件的案情进行简要介绍:

委托人孙某是河北省廊坊市某电器厂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承租某村农民闲置土地经营电器厂,并办理合法营业手续。

2011年,其厂房土地被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置换给某地产公司。

地产公司要求电器厂腾退土地并对电器厂的经营进行骚扰与破坏。

委托人的案件属于典型的有营业执照、无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拆迁案件。

梁律师团队受理案件之时,委托人与地产公司的纠纷已经陷入僵局。

地产公司派员不断骚扰,在厂房门口倒了三大车渣土,将路堵住,使人不能通行,又将设置在院门外的电源闸盒关闭并派人高马大的社会人员看守,使得企业不能生产经营,双方不间断产生摩擦。

梁律师介入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针对开发商对电器厂的破坏活动,向公安机关邮寄保护申请,并针对公安机关不出警以及怠于履行职责等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迫于压力也开始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其次,对于违法实施阻碍、破坏经营的行为发出律师函,引起了该地产公司的重视,且派出两位股东与委托人协商,态势上有了很大的进展,补偿上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再者,针对地产公司的侵害行为提出了排除妨碍的民事诉讼

另外,针对涉案地块的征地批文,也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在阅卷中发现了重要的违法行为,同样为委托人争得了时间,并取得了谈判协商的支持。

经过梁律师的努力协调,地产公司与廊坊国土部门放弃了强行拆除委托人工厂的计划,并实质地提高了补偿条件。

但由于该地产公司的资金问题,项目停滞,因此委托人并未与某地产公司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10月,代理期限结束后半年,某日30多名陌生人员突然来到该厂强行拆除了委托人的电器厂,并将拆后现场未能保护的设施设备进行了哄抢,沉寂的案件再次升级亮起了红灯。

委托人紧急续约,并在律师的指导下重新启动了维权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刑事立案

目前,案件进展缓慢。

2、集思广益讨论环节,各律师发言

(一)聂荣律师建议:

首先,针对维权进展缓慢的现状,聂律师建议,就地产公司与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置换合同着手,调查其合法性,推动案件的进展。

土地置换应当属于土地出让的一种形式,可以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的身份,从土地置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以及土地置换的审批环节,通过信息公开,寻找突破点。

第二,就陌生人员强拆、盗抢电器厂的行为,除了要求委托人与公安机关进行直接沟通,要求其刑事立案之外,建议律师深层介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其不立案的情况下,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通过刑事侦破案件,抓获嫌疑人,推进案件进展。

最后,聂律师建议,以委托人作为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要求征地机关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并在征地机关作出相应答复之后,相机提起程序,推进案件的进展。

(二)闫会东律师建议:

因为电器厂所在土地始终没有用地手续,其权利主体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建议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即通过租地合同效力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委托人对厂区土地的使用权益,确定委托人对厂区地上物赔偿的权利主体资格

(三)黄晓丽律师建议:

因为强拆盗抢厂房的主体始终不能确定,建议通过推动刑事立案,进而抓获嫌疑人促成谈判。

(四)韩海祥律师(实习)建议:

其北京的一起案件有着相似的情形,也是无证厂房被盗拆,即通过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拆迁信息的方式,确定盗拆主体以及过程,尝试以此回复提起程序。

3、第七期疑难案件研讨收获

首先,全所达成了一个相对一致的案件操作思路,即对于盗拆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通过抓获盗拆嫌疑人的形式促成谈判,是盗拆案件的有效办案手段。

对于当事人而言,现场报警、现场取证,最大限度的为警方办案提供线索,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其次,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存在大量的违法操作模式,即提供伪造的补偿安置协议,将死亡的人员列入安置补偿名单之中,伪造土地使用权人的签字或者未进行实地调查、公然制造伪造的征地调查文件等,这些内容是迫使相关部门推进补偿案件的有力因素。

委托人孙某的案件,即存在伪造补偿安置人员名义领取赔偿费用的情形,这也是直接迫使有关部门推进谈判的有效手段。

第三,改变“兵来将挡”的模式,主动以权利人的身份要求征收主体进行补偿,打破被动的补偿安置模式。

厂房作为地上附着物,委托人是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理应得到该附着物的补偿。

在提出补偿的申请后,以对方的答复作为依据,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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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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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强制拆迁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
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拆迁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确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在现实中,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借口。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钉子户们的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样,即可以避免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过度干涉,又能够合法有效地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
2、完善拆迁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等,而《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项条款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然而,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给出什么标准的拆迁补偿, 《物权法》里面都没说得很详细。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迁人维权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撑,极易走上维权的不归路。因此,必须对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认真反复进行论证,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3、确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
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原因在于假设一共有10位拆迁户,其他9户都与开发商完成了每户50万的赔偿协议。此时,如果因为不能与钉子户达成拆迁协议,那么开发商遭受的损伤将另外增加450万。所以钉子户的 “博弈资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赔偿将更高。开发商当然只希望于赔偿50万的土地市价。这样所导致的巨大落差当然会导致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彻底失败。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使出最后的绝招,把公权力拉进来,让公权力搬出公共利益施加压力,结果自然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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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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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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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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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等,而《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项条款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然而,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给出什么标准的拆迁补偿, 《物权法》里面都没说得很详细。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迁人维权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撑,极易走上维权的不归路。因此,必须对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认真反复进行论证,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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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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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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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拆迁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违法应当如何维权 一、在被拆迁征地前,你首先要明白几个现实 1.谁都无法阻止利益集团的掠夺,因为目前土地是它们最大的提款机,是各地政府财政主要来源,也是它们捞钱的最好领域,所以政府都是和开发商狼狈为奸,和它们穿一条裤子,所以我们很难干的过抢匪的,所以要提倡快乐维权,要有好的心态。 2.政府是站在强者这边,政府是保护强者施暴,不会保护被拆迁征地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政府是拆迁征地的主体。 3.法律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如摆设和屎,公检法基本形同虚设,有时不但不会保护你,还会伤害你。 4.它们为了利益,没有什么干不出来的,不要低估它们的。 5.在流氓面前,我们很多时候是要妥协的,虽然它们是强买,有时根本就是打劫,因为我们很难耗的起。 二、被拆迁征地前自我评估 1.先评估自己家里经济情况,因为要长期耗着,所以经济要跟得上,还有你认为耗多久是你所能承受,政府能耗多久?你家人支持你吗? 2.家里有没有人在政府机关上班?如果有它们会施压,你家人能扛得住吗?如果有人在政府机关上班,如果他在乎这份工作,建议最好不要抗争,因为最后它们也会绑架他来给你施压,你会拖累他。 3.家里人口多吗?时间有吗?是否有人有空驻扎长期保护家园,这很主要,因为它们有时会趁人不在时偷占。 4.你对法律法规了解多少?对各个单位相互监督管理隶属关系的了解吗?对当地拆迁征地情况了解吗?对合法和违章建筑认定的法规了解吗?你诉求合理合情合法吗?对其它被拆迁征地户了解吗?对被拆迁征地地块利益了解吗?对市场价格了解吗?对市场价格和它们给的价格情况了解吗?你心理的价位? 5.家人身体情况如何?因为在维权当中会有一些担惊受怕被,还有可能被暴力。 6.家人有没有案底?有没有从事不良行为?有没有在做生意?因为它们会从司法上报复,如查税、找之前不良行为定罪等等。 7.对网络熟悉运用程度如何?这在现实操作中很重要,有上网发帖条件吗?有智能手机吗?会懂得简单操作吗? 三、被拆迁征地前可以先做的 1.用文件形式对政府申请公开信息,每次申请一项公开,可以向政府部门了解该地块用途,手续是否合法?规划通过没有?有没有违法改变用途?有没有一块地用多次割地块申报?拆迁征地手续具备没有?征用完要施工是否有施工许可证等等,这些要用文件形式取得,如果它们某项不合法,你谈判筹码就多。这些部门有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等(可参考我们提供链接的资料)。可以揪住一两项死盯死打到底,因为它们一个谎言和违法,需要更多的谎言和违法来掩盖。 2.尽量找出它们违法的地方,尽量了解幕后一些交易,当然和此地块有关的、领导你能掌握你就增加谈判筹码,但在前期尽量不要闹大,因为不能把路堵死。 3.如果经济允许,先找我们拆迁律师,可以先期做些工作,比如证据固定,违法的部门,把违法证据收集和固定,先把它们后路堵上。 4.准备可以取证的设备,如.录音设备、智能拍照录像的手机、上网设备,证据很重要,用、视频、录音来说话更有说服力。在被拆迁征地前就要熟悉各个网络发布平台,如微博,等等,要懂得使用一些安全的交流工具,提早注册使用。在你要利用网络平台的时候,之前就要去关注别人的苦难,和大家一起关注互动,这样你需要别人的时候别人才会帮你,而不是你整天要别人帮你呐喊,你却从不关心别人,也不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在网络上最好认识一两个有影响力的微博,关键的时候帮你推一推。 5.和当地、周边网友、网络活跃人士、和其它被拆迁征地户多线下接触交流,以防有事的时候可以相互帮助,尽量要有几个信得过的朋友,在你有事的时候帮你发布信息,联络外界和家人。 四、利益集团在拆迁征地过程中会干什么 1.。就是先把一分部分人动员走,比如家里有公务员,也会给个别人一些甜头,然后把你变成小部分人,把你放在对立面。先找弱的下手,不同人群不同手段。 2.暴力。威胁你如果不配合,最后会竹篮打水,会威胁你家人,会动用来实施暴力,比如,打人,砸房子,断水断电断路,推平庄稼,偷拆房子,或者用施工来造成你房子成孤岛,它们甚至放火,制造各种恐惧,没有什么干不出来的事,千万别低估。 3.欺骗利诱。用各种手段利诱你,承诺经常跳票,用各种形式欺骗你,记住,这帮流氓的话千万别信,钱没到自己钱包都不算数。 4.逼迁。让你亲戚或朋友给你施压说情,让你很为难。或者把你家和地弄成孤岛,造成水电、交通不畅,让你无法忍受,用施工造成你家遭破坏无法居住,让你搬走。 5.司法迫害。用公检法来迫害,比如你之前有可以做文章的罪名,你要说法,你,你和其他人参加群体活动,你去阻止开发商施工等等,它们就用莫须有的罪名来抓你,然后用这逼你妥协,这种方式很通用,因为家人一抓,你就无助,就妥协了。 五、进入实质性抗争时要如何做? 1.保住房子和土地是最先优要做的事,因为一旦你失去房子和土地再来谈赔偿的时候,你就失去筹码,它们就占主动权,所以抗争其实是找主动权,找筹码的过程。主动权在你,筹码越多,你越有利。保住后你才有办法和它们谈。如果你房子和土地已经被拆迁被使用,建议你要接受现实,降低诉求。 2.不要随意狮子大开口要价太离谱,超过市场行情太过分高,这样人家反而不与你谈,诉求一定要有依有据、合理合法 ,这样才能站得住脚。自己要分清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要知道你自己的土地手续是否完整或有纠纷等。你开价当然要适当的要高,这样才有妥协空间。不要拒绝沟通和谈判,不用暴力、羞辱性语言来对待前来找你谈判的人,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 3.记住,千万不要使用暴力,很容易反被治罪,也容易成为它们使用违法行为的借口。人家正好找不到你把柄,阻止违法施工和拆迁征地一定不要硬来,不要和它们拼人数和武力,要使用技巧,每个单位都有监管部门和上级,要尽量用它们自己设立的相互监管和牵制的部门机构来折腾它们,而不是我们和它们冲在前面的打手们做直接对抗,要了解它们的归属和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利用它们相互间的关系来牵制和阻止,不要和开发商正面交战。 4.每个交涉过程最好有文字、录音、视频,做好保存以便随时发布。 5.尽量不要把自己逼到绝路,尽量不要把谈判沟通的路堵死,不能太早使用一些极端或不可预测后果的行动,因为如果翻脸太难看,反而对我们不利,所以不要轻易翻脸。 6.多走动,多和其它拆迁征地户联系、交流。组织被拆迁征地户群体活动时,尽量分散淡化组织者的角色,因为它们最懂得把起头的人抓了,这样就没有核心了,要注意它们的行为。 7.要懂得围魏救赵,欲擒故纵,声东击西等战术,用别的事情来为自己的事情做筹码,比如此地刚发生什么它们害怕想掩盖的事情,你就去折腾这事,它们反而为了让你闭嘴而妥协你的诉求。比如某人某部门有肮脏烂事,你整天去折腾它们,去揭它们伤疤不谈自己的事,反而它们来找你谈解决你的事。 8.要知己知彼,不做它们不怕的事,要做它们害怕的事,要知道它们的痛处和软肋,不做不痛不痒的事,当然不是叫你去违法。做法很多,比如.行为艺术、恶搞、、揭发、举报、网上折腾等等,具体可以参考屠夫杀猪一些做法。 9.文明方式的使用比暴力永远来的有效,比如了解领导的住家,孩子读书学校,家属等情况。可以上领导家里“请安”,帮领导“接送”孩子上学等等,记住,一定要微笑问候,不要使用威胁等手段。 10.当官最怕的就是丢自己官帽,所以冤有头债有主,要找对一个大鬼折腾,不要和小鬼缠,大鬼被你折腾怕了,小鬼要看大鬼脸色的,自然怕掉帽子,所以根据你自己现实情况,找个合适的大鬼来折腾做靶子打。
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怎么办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强制拆迁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
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拆迁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确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在现实中,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借口。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钉子户们的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样,即可以避免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过度干涉,又能够合法有效地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
2、完善拆迁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等,而《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项条款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然而,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给出什么标准的拆迁补偿, 《物权法》里面都没说得很详细。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迁人维权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撑,极易走上维权的不归路。因此,必须对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认真反复进行论证,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3、确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
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原因在于假设一共有10位拆迁户,其他9户都与开发商完成了每户50万的赔偿协议。此时,如果因为不能与钉子户达成拆迁协议,那么开发商遭受的损伤将另外增加450万。所以钉子户的 “博弈资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赔偿将更高。开发商当然只希望于赔偿50万的土地市价。这样所导致的巨大落差当然会导致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彻底失败。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使出最后的绝招,把公权力拉进来,让公权力搬出公共利益施加压力,结果自然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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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主要以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作为补偿的依据,计算标准按照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接下来时周转补偿费用,主要以居住条件进行划档,按照房屋居住人口进行补贴;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按照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不能随意更改。若对东丽区拆迁补偿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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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遭遇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遭遇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强制拆迁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
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拆迁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确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在现实中,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借口。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钉子户们的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样,即可以避免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过度干涉,又能够合法有效地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
2、完善拆迁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等,而《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项条款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然而,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给出什么标准的拆迁补偿,《物权法》里面都没说得很详细。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迁人维权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撑,极易走上维权的不归路。因此,必须对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认真反复进行论证,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3、确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
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原因在于假设一共有10位拆迁户,其他9户都与开发商完成了每户50万的赔偿协议。此时,如果因为不能与钉子户达成拆迁协议,那么开发商遭受的损伤将另外增加450万。所以钉子户的“博弈资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赔偿将更高。开发商当然只希望于赔偿50万的土地市价。这样所导致的巨大落差当然会导致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彻底失败。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使出最后的绝招,把公权力拉进来,让公权力搬出公共利益施加压力,结果自然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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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强拆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暴力怎么处理
一、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
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呢?
二、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请求赔偿。
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平时要多多了解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才能使拆迁人不敢轻视百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例中拆迁人之所以就是因为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用法这一致命弱点,才敢的采取行为。其实,只要被拆迁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就足以应对拆迁人的种种违法行为,不至于自己权利被侵害后也诉诸无门。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总之,在面对暴力时一定要平和冷静地面对,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合法合理地解决补偿问题。
怎么预防暴力强折:
加强监督
办公厅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要突出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检查《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等。
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三是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包括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涉嫌问题处理情况等。
遭遇暴力强拆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暴力怎么处理
一、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
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呢?
二、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请求赔偿。
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平时要多多了解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才能使拆迁人不敢轻视百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例中拆迁人之所以就是因为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用法这一致命弱点,才敢的采取行为。其实,只要被拆迁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就足以应对拆迁人的种种违法行为,不至于自己权利被侵害后也诉诸无门。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总之,在面对暴力时一定要平和冷静地面对,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合法合理地解决补偿问题。
怎么预防暴力强折:
加强监督
办公厅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要突出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检查《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等。
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三是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包括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涉嫌问题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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