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宿管员病亡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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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65岁宿管员病亡这种情形不算工伤,因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申报工伤需要本人填报相关表格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走规定的流程来认定工伤,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65岁宿管员病亡算不算工伤?

一、65岁宿管员病亡算不算工伤?

不属于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是这种情况必须建立在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因此不能算工伤。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伤害亦不构成工伤。

退休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承担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一般是职工在岗工作期间的与职业相关的受伤,与职业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发生工伤后,职工的最佳处理措施是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并且争取到一定的补偿金,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避免延误时机。在未达到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的职业受伤是可以鉴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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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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