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员工可能还要赔偿、也有可能不用赔偿。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则需要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单位辞退以下职员,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情形下单位辞退职员需要提前三十日告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若是单位想要辞退职员,那么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具体来说,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职员,或者是辞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等的职员,单位就需要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