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应当知道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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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来估算好的土地房屋价值。一、对比一起拆迁的周围邻居的补偿价格。二、用“市场比较法”来评估房屋价值,而不要用“房屋重置价”来评估。
被拆迁人应当知道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拆迁,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是能拿到多少补偿的钱。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地区的征收拆迁项目是要经过多方的审批、意见交换、论证等程序来确定总的补偿利益。

也就是整个征收拆迁项目的经费支出是有上限的,摊到具体的个人身上,每个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是在一个范围之内的。

通常,在征收拆迁的实际操作中,征收公告之后,征收方就会陆陆续续与被征收人交涉谈判。

这样的谈判协商有数次,直至达到征收方满意的补偿额度为止。

而就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问题了: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反映:“律师,征收方来找我谈判,问我要多少钱。

我不说要多少钱吧,他们给的补偿太低了,我不能签字的。

我报了我的价位吧,征收方说我漫天要价,然后就不跟我谈了,非得让我把价格降下来,否则就不拆我的房子了。

那我也不知道我该要多少钱合适呀?”

这样的问题是很多被征收人都比较苦恼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确实也是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费用。

对此,在明律师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漫天要价确实是不可取的。

当然,被征收人也不要在一开始谈判就透露出自己的底价。

而是要通过数次的博弈,把握住征收方的心态,在掌控了谈判主动权的前提下,报合适价格,才能“一举得胜”。

其次,你该要多少钱才是合适价格?在明律师告诉你,你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来估算好的土地房屋价值。

一、对比一起拆迁的周围邻居的补偿价格

一般来说,一个征收拆迁项目的启动通常是一个村、一个区域内的数家拆迁,而不会是单独的一家一户的拆迁。

为了兼顾平衡和整体的利益,通常说来,和你一起拆迁的周围邻居的补偿和你差不多都是一个标准的。

所以,你该要多少钱?你先去打听打听你周围邻居补了多少钱。

当然,这不是说总的补偿额是多少,而是看单价是多少。

要不然你的房子大,你的邻居房子小,那参照他的总的补偿额度来衡量你的大房子,那你就吃亏大了。

二、用“市场比较法”来评估房屋价值,而不要用“房屋重置价”来评估

上述有提到,被征收人的补偿额度是在“一个范围之内”,而不会是一个具体的数值标准。

所谓“一个范围”内,那么在这个“范围”中,就有低的一段,和高的一端。

这体现在征收拆迁的补偿范围中,“低”与“高”的差距很可能是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差距。

将自己的报价放到这个“范围”高的一端,那么,这个被征收人就是“赢家”。

而这个“范围”是在征收方的接受范围内的。

实践中,能将自己的合适报价放到“高”的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只有少数几个,大部分被征收人其实只得到了“低”范围的补偿费用。

这是为什么呢?

这主要是因为评估计算方法的不一样。

实践中,征收方通常估算房屋价值通常是采取“房屋重置价”来算。

房屋重置价,简单点说就是“一块地值多少钱,建起来的房子值多少钱,二者相加就是房屋的重置价格”。

这样算下来的价格其实只是房屋、土地的成本价格,而省略了房屋、土地的经济价值。

而房屋土地的经济价值恰恰才是最值钱的地方。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该条款体现了被拆迁房屋的另一个评估方法,即“市场比较法”。

所谓“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参照适用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的房屋价格来估算房屋价值。

也就是说当时市场中房子是怎么卖的,你的被征收房屋就该怎么补偿。

很显然,这样的话,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出来的房屋价值会远远大于“房屋重置价”评估出来的价格,而“市场比较法”也是法律允许并且鼓励的房屋征收评估方法。

如果你要报合适的“高”价,无疑,用“市场评估法”估算出来的价格会是你最大的补偿利益。

但要提醒一点的是:目前征拆市场上,很多地区的征收方通常是不会准许被征收人用“市场评估法”来计算土地房屋的补偿价值的,这需要专业律师来操作。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为宗旨,为您服务。

综合上述两点计算出你的土地、房屋总的价格,就是你在占据了谈判主动地位前提下,应该要的最合适、最大化补偿利益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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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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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根据统计年报算出征地前三年的平局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的农副产品,按当地市场综合平衡价格计算。耕地的年产值包括该耕地上的各类作物有价值的主、副产品的产值。第三十三条 被征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属个人的付给个人,属集体的付给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归被征地单位所有,应集中管理,列专户储存,用于发展生产、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土地管理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负责监督。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涵盖多种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关系繁杂,又是社会的热点,容易引发群体矛盾。除了行政复议后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按行政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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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与房屋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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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1.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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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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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与房屋的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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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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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按该建筑工程原实际造价给予30%—50%补偿,不予安置。
第二十八条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和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物价、土地等部门,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含各县、市),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条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一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前款规定的专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
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三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三十四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新建安置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拆迁入不得擅自进行安置,并不得停止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第三十五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折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七条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自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为房屋承租人安排过渡房屋的,拆迁人应支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24个月。
拆迁人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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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拆除非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时,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补偿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停业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一条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入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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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已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四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四)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五)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第四十七条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和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滁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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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滁政〔2002〕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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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1比2回迁安置要好,货币补偿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1: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
  计算方法
2:
  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1×2×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
3:
  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难户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对于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给予其拆迁安置补助费。
  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拆迁安置补助费=规定补偿低限-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其中,规定补偿低限=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
  计算方法
4:
  自建房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违章建筑,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拆迁时,拆迁人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由于自建房有其存在的特殊客观历史原因,对拆迁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
  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
  计算方法
5:
  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计算方法6: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计算方法7:
  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每户可得500到50000元不等,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我妈说我们家因为农村道路建设,明年就要开始拆迁了,那我们的户口会不会变,我想知道房屋拆迁和户口问题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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