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很多“以拆违代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的房屋均被以违法建筑为名而划在了补偿面积之外,面临零补偿的厄运。
而违建的认定,靠的则是绝对意义上的高科技手段:无人机航拍图。
征收方通常会制定“一刀切”的政策,__时点之后航拍图中显示的新盖起来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之前就有的,有补偿。
那么试问,这样认定补与不补合理吗?无人机航拍图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认为,无人机航拍图的事情,实际上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逻辑问题。
征收方惯于运用这样的新办法来“唬”住老实、本分的被征收人,然而只需稍加思考,便不难发现这其中存在的逻辑谬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为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据此,一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究竟依法是补还是不补,关键看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结果。
而使用无人机这样的高科技装备进行航拍,最多只是调查环节的一个取证方式,其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资料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客观存在于某个区域内的事实,仅此而已。
至于涉案房屋究竟是否有证,是否有历史遗留原因客观存在,是否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具体建了几层,面积是多少,是否有地下室,都需要进一步的入户调查、测量。
只有依据《城乡规划法》(对于城乡规划区内的涉案建筑)或《土地管理法》(对于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的涉案建筑)的规定进行了完整的调查程序后,有权机关才能作出涉案建筑是否为违建的结论。
这期间,被征收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权利。
此时,才涉及究竟是补,还是不补的问题。
至此,大家就应该明白了,无人机的航拍图事实上只是证明被征收人房屋是违建的证据之一。
单凭一张航拍图,是不能单独证明违建事实的,更不能直接得出哪间房补偿,哪间房不补偿的结论。
要证明涉案房屋是违建,必须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走完整的违建处罚程序。
那种没人入户测量就直接凭一张图认定的,均属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这就是行政机关人员要出现场调查的依据之一。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就违建认定问题还可以依法主张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该条规定虽未直接提及违建处罚问题,但鉴于其牵涉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利益事项,属于规定中“等”字的覆盖范畴,实践中被征收人只要提出申请,一般都会举行听证。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无人机航拍一事其实是可以带给我们很多启发的。
譬如在对违法强拆的取证中,放飞无人机进行航拍已在一些案件中被证实具有很好的维权效果。
在征收维权中不断创新思维、拓展思路,征收方在这么做,被征收人也不要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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