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补偿登记,挽回你的拆迁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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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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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登记一般是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后,在拆迁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前,必须有合法的征地公告,才能进行补偿登记,如果连征收公告都没有,那就谈不上补偿登记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需要带上以下材料进行补偿登记:(1) 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2)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
巧用补偿登记,挽回你的拆迁补偿

补偿登记,是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也是通常所说的“两公告一登记”中的重要登记程序。很多老百姓都知道征地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但是对于补偿登记的认识却比较简单,基本都以为就是对房屋进行测量登记一下。

事实上呢,到底什么是补偿登记,补偿登记在征地程序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又会对接下来的拆迁补偿产生什么影响,很多人不清楚。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跟大家分析一下补偿登记的相关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什么叫补偿登记呢?

补偿登记,是针对土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情况的等进行登记,登记的是哪些房屋属于依法应当补偿的,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偿政策。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的限制性政策,把出嫁女,上门女婿等人口排除在外,被征收人要及时了解,对于政策有疑问及时咨询,如果不予进行登记,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补偿登记一般是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后,在拆迁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前,承前启后。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必须有合法的征地公告,才能进行补偿登记,如果连征收公告都没有,那就谈不上补偿登记了。

现在有的地方村委在没有见到征地公告的情况下,直接让村民拿着承包合同排队登记,甚至威胁说,不登记就没有补偿了,这都是程序上面的违法

征地补偿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需要带上以下材料进行补偿登记:

(1) 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

(2)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

(3) 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对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的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为公告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解释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实中一般补偿登记的机关为当地国土部门。

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情形也不少见,当被征收人超过了规定的登记时间,还能拿到相应的补偿款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也就是说咱们老百姓即使错过了补偿登记的期限,只要有合法的权属证实,在申请土地主管部门的调查之后,能够确认相关权利,还是能够申请办理补偿登记。

这里我们要关注一个问题,无证房屋如何进行补偿登记呢?

无证房屋,因为缺乏有效的产权证书,甚至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所以在补偿登记之前,应当由实施征收的部门先进行调查认定,确认房屋的合法性。如果是属于应当补偿的对象,比如说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况,或者因为政府政策性因素等,同样应该依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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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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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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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拆迁谈判的中场阶段技巧
  
1. 一定要学会应对没有决定权的“拆迁人”
  在进行拆迁谈判开始前,一定要搞清楚对方是否合法的授权,有没有权利代表拆迁人进行谈判,最高谈判权限是什么。
  进入了拆迁谈判的关键关节,对方往往会以“没有授权”、“说了不算”等借口来进行推脱。
  
2. 在拆迁谈判中绝对不要对补偿款进行“折中补偿”
  拆迁中对补偿的讨价还价并不意味着要折中双方的谈判价码,价码折中并不是一种真正公平的补偿方式。
  
3. 学会应对拆迁谈判补偿的僵局
  如果遇到僵局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拆迁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拆迁人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被说服。
  
4. 只要是在补偿的某一项问题上做出了让步一定要在其他方面索取回报。
  三. 谈判终局策略
  
1. 严格防范对方的“白脸-黑脸”策略,在这里面一定要注意,区别拆迁人与拆迁前公司。往往拆迁人唱白脸,拆迁公司的人唱黑脸。但在这里面起到决定作用的是唱白脸的拆迁人,要知道拆迁人是谁一定清楚拆迁规划。
  
2. 拆迁补偿谈判中最后一个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减少让步的幅度,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1)一定不要在拆迁补偿谈判一开始就做出让步,自己主动减少补偿项目和数额
  
(2)一定谨防对方的心理战,尤其是奖励期心理战,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奖励期补偿如果错过就没有机会了。
  
(3)一定不要因为拆迁人要你报出“一口价”,或者声称自己“不喜欢讨价还价”而一次性让出所有拆迁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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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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