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出来了,农村之所以越拆越穷,主要是在这几个问题上吃了亏!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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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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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问:身为被征收人,你应当参与的程序有哪些?2、二问:国土资源部门有告知过你被征收的土地相关信息吗?3、三问:你签过征地情况调查表吗?4、四问:国土资源部门有告知过你申请听证的权利吗?5、五问:你见过征地公告吗。
总结出来了,农村之所以越拆越穷,主要是在这几个问题上吃了亏!

征地就必须补偿。但是补偿能否合理,一是看征收时是否合法以及结合土地实际价值,二是看农民朋友是否懂法、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二者的重要性,前者大约各占50%。行走在农村征地活动中,拆迁律师发现,违法征收的情形还较为普遍。

征收违不违法,有一些是农民朋友一眼就能判断出的,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很难轻易辨别出来的,这就导致我们很容易就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所以一些农民朋友就说,城市越拆越有钱,农村越拆越穷。

其实,征地拆迁当中,之所以越拆越穷,主要是农民在这七个问题上吃了亏。今天拆迁律师团就来教大家如何应对和解决土地征收的这七个重要问题,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一问:身为被征收人,你应当参与的程序有哪些?

通常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有以下几步:首先,征收方应当在需要征收的地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进行征收调查;其次,县级政府取得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后,张贴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然后,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后,制定并实施安置补偿方案;最后,组织大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后交付土地。

以上几个阶段都是需要农民朋友参与的。征收人在上述阶段都通知您参与了吗?如果没有被通知参与,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2、二问:国土资源部门有告知过你被征收的土地相关信息吗?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将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国土资源部门有将上述信息告知过您吗?如果没有被告知,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3、三问:你签过征地情况调查表吗?

除了告知被征收人土地相关信息之外,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应当对被征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征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征地情况调查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调查结果包括:预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

在征地过程中,你是否有签过这样的调查表呢?如果没有签过,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4、四问:国土资源部门有告知过你申请听证的权利吗?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 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 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有权利行使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

在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方案时,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明确告知你可以进行听证,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5、五问:你见过征地公告吗?

征地公告的重要性,想必很多被征收人都是知道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没有见到征地公告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收了。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所以,国家规定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的,如果您没有见到,那么政府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

6、六问: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听取过你的意见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中,听取农民朋友的意见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如果我们对于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满意的地方,这个时候就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刻。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给你表达意见的机会吗?如果没有,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7、七问:你家土地被征收前,有签署补偿协议吗?

经过和征收方讨价还价后,就到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相信不少农民朋友在签完协议后都会松一口气,觉得征收走到这里就算告一段落了。

但是很多时候,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或者不给补偿,往往会在补偿协议上做手脚,有些甚至不会出具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未与你签订补偿协议,就征收了土地,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你:除了以上这七步以外,还会有很多违法征收的行为,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尽早识破征方的“小心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面对违法征收,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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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律师,您好,最近中了五百万,想要买房产,请问拆迁补偿律师教你购买共有房产,怎样才能不吃亏
[律师回复] 通知》规定,在房屋拆迁补偿上,被拆迁房的面积计算,应按实测或登记面积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方面,被拆迁人将获得临时安置补偿,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米15元发放,月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搬迁补偿费用方面,实行按户补偿,搬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米20元发放,不足1500元的补足1500元;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的30%给予政府奖励。
新年一过,各地的拆迁补偿新规就相继出台,今天,就让盛廷律师带大家一起来剖析让被拆迁人头疼的“拆迁补偿标准”,看一看拆迁补偿怎么要才不吃亏。
一般来讲,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本着这个原则,房屋拆迁的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01
货币补偿
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补偿,而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严格来讲,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但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城中村,周围已经被高楼大厦包围,那么只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房屋也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争取补偿。
01
产权调换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都应该有选择房屋置换的权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最低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1:1的安置。
01
宅基地置换
这种补偿方式仅限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被拆迁人。有的被拆迁人习惯了集体土地“独门独栋”的惬意生活,并不想搬进楼房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地有用地条件的,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要求拆迁方再划分一块宅基地给被拆迁人,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格。
当然,除了上述对房屋损失的补偿外,被拆迁人还有权利要求相应的临时过渡安置费、搬迁补偿费用等。
对于拆迁补偿律师教你购买共有房产,怎样才能不吃亏的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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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一定要做好这些准备!否则会吃大亏
第一,保护好自己的产权凭证,特别是房产证。第二, 拍照、录像自家房屋。第三, 保存征收方公示的文件。第四, 提前查询拆迁项目相关信息。第五, 谨慎签署补偿协议,切勿相信口头承诺。第六,必要时请专业人员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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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离婚后一方吃亏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到人民,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谁提谁就有过错。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按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比如一方先提出离婚,通常表示这一方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愿要强烈一些,另一方就可能会抓住其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其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不让步,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先提出的一方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会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感情是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往往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摆脱对方,但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呢提起离婚诉讼在时间上抑或主体资格上有无法定禁区不仅如此,还有的当事人还会有顾虑,先提离婚吃亏吗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不是就意味着在离婚官司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本文将在以下的介绍中对这些问题为大家简单解释。
一、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一部分当事人混淆了“提起离婚”和“判决离婚”,不清楚自己在提起离婚上享有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这就表明中国的婚姻法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只要认为彼此感情破裂,就都有提出离婚的自由。但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是大多数人的顾虑,其实大可不必,提起离婚的先后顺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可否认,有些当事人会利用另一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故意拖延,以期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争取上作出让步,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实际上,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实践中,离婚诉讼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当事人争议颇多,理论上,先提起离婚的一方并不意味着吃亏,但是如果要想尽快得到离婚判决,又尽可能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
离婚一方吃亏了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到人民,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谁提谁就有过错。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按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比如一方先提出离婚,通常表示这一方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愿要强烈一些,另一方就可能会抓住其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其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不让步,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先提出的一方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会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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