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征地就必须补偿。但是补偿能否合理,一是看征收时是否合法以及结合土地实际价值,二是看农民朋友是否懂法、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二者的重要性,前者大约各占50%。行走在农村征地活动中,拆迁律师发现,违法征收的情形还较为普遍。
征收违不违法,有一些是农民朋友一眼就能判断出的,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很难轻易辨别出来的,这就导致我们很容易就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所以一些农民朋友就说,城市越拆越有钱,农村越拆越穷。
其实,征地拆迁当中,之所以越拆越穷,主要是农民在这七个问题上吃了亏。今天拆迁律师团就来教大家如何应对和解决土地征收的这七个重要问题,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一问:身为被征收人,你应当参与的程序有哪些?
通常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有以下几步:首先,征收方应当在需要征收的地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进行征收调查;其次,县级政府取得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后,张贴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然后,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后,制定并实施安置补偿方案;最后,组织大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后交付土地。
以上几个阶段都是需要农民朋友参与的。征收人在上述阶段都通知您参与了吗?如果没有被通知参与,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2、二问:国土资源部门有告知过你被征收的土地相关信息吗?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将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国土资源部门有将上述信息告知过您吗?如果没有被告知,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3、三问:你签过征地情况调查表吗?
除了告知被征收人土地相关信息之外,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应当对被征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征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征地情况调查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调查结果包括:预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
在征地过程中,你是否有签过这样的调查表呢?如果没有签过,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4、四问:国土资源部门有告知过你申请听证的权利吗?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 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 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有权利行使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
在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方案时,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明确告知你可以进行听证,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5、五问:你见过征地公告吗?
征地公告的重要性,想必很多被征收人都是知道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没有见到征地公告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收了。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所以,国家规定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的,如果您没有见到,那么政府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
6、六问: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听取过你的意见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中,听取农民朋友的意见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如果我们对于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满意的地方,这个时候就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刻。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给你表达意见的机会吗?如果没有,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7、七问:你家土地被征收前,有签署补偿协议吗?
经过和征收方讨价还价后,就到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相信不少农民朋友在签完协议后都会松一口气,觉得征收走到这里就算告一段落了。
但是很多时候,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或者不给补偿,往往会在补偿协议上做手脚,有些甚至不会出具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未与你签订补偿协议,就征收了土地,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你:除了以上这七步以外,还会有很多违法征收的行为,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尽早识破征方的“小心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面对违法征收,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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