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逼迁情形,这样维权不吃亏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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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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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监察部门就断水断电断气等问题进行举报。依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面临被断水、断电、断气的逼迁方式时有着丰富多样的维权途径。例如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如遇逼迁情形,这样维权不吃亏

征收拆迁中,非常常见的逼迁手法之一便是断水、断电、断气、断路。

它可以直接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便,基本上斩断被征收人房屋的继续居住、使用功能,使得其难以坚守,为被迫签约走人或下一步的偷拆、帮拆埋下伏笔。

那么,面对这一堪称经典的逼迁手段,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去做呢?停掉的电、水是否有望恢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你解析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断水断电式逼迁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所明令禁止: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征收方漠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顶风采取断水断电断气式逼迁的,将会面临如下严厉的法律制裁

《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责任)。

前述《通知》也规定,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究竟哪些机关有权对这类明令禁止的违法暴行进行查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需要指出的是,举报的主体既包括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包括与征收项目没有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比如某个有正义感的路人甲。

这里的有关人民政府,主要指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这里的“其他有关部门”,则是指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被征收人甚至可以向当地监察部门就断水断电断气等问题进行举报。

在明律师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依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面临被断水、断电、断气的逼迁方式时有着丰富多样的维权途径。

譬如以供电为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电人(供电企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这条规定调整的是供电企业和用电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提的也只能是民事诉讼,因而“来得比较慢”,通常只作为辅助维权手段运用。

更多的时候,律师会希望通过行政诉讼来将行政机关拉入到案件中来,进而为征收的协商谈判增添砝码。

《电力法》第32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

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时,如果电力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处理,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现维权的目的了。

总之,应对断水、断电、断气式逼迁,办法很多,通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中断的供应都有望得到恢复。

更重要的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这样的维权方式展现自己的维权决心,为日后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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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外遇、男方提出离婚吃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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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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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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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吃亏还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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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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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购买二手房不吃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购买二手房不吃亏:
第一招:地理位置是关键
地段好坏决定房屋的未来升值潜力。对于购买二手房纯居住人群来说,可以尽量选择那些离车站、地铁较近,周边商业氛围较完善的区域买房,这样不但上、下班较便利而且买菜、购物等也会十分方便。
对于购买二手房长期投资人群而言,最好选择在商圈成熟、地段较好、交通便利区域买房,因为随着商圈的不断成熟其二手房价值也会充分体现出来,同时如果房屋业主以租代售的话,其投资回报收益也将较为可观。
第二招:房屋质量看周详
房屋质量是买房时十分重要的一个考核因素。就目 前北京二手房市场而言,上世纪80年代的二手房普遍较多,由于这些二手房年代建成较久,使用时间较长,因此可能存在管线老化或走线不合理、墙体爆裂或脱皮明显、天花板经常渗水、防水防火性能较差等状况,因此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应注意这些因素。
第三招:户型面积要选好
上世纪80年代期间的二手房普遍户型面积较小且通风采光也有其局限性,而上世纪90年代以后建成的房屋户型开始逐渐合理化。因此,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尽量选择自己更看中的那一方面,如首次置业者可以选择那些户型小、总价相对较低的二手房过渡;而白领、上班族则可以购买那些户型相对较宽敞的二手房。
第四招:房屋产权验仔细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因此了解清楚房屋产权状况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弄清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为同一个人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其次,确认产权证所标注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屋产权来源与其合法性。
第三,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有无房产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当购房者仔细验明所购房屋产权性质之后方可安全购买,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五招:装修结构弄清楚
二手房大都带装修,对于购买后立即入住的购房者来说着实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装修开支。但是对于想要重新装修的购房者来说,就要将其最初购买时的装修情况弄清楚,已经装修过的地方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最好了解其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也好便于重新装修。
第六招:屋内配置细查看
购买二手房时,屋内的部分配置(沙发、衣柜、空调、床、燃气灶、热水器、电话等),通常情况下业主都会折价或半卖半送给购房者。这时购房者切不可贪图小利,一定要仔细查看这些物品是否能用,再考虑购买与否。
第七招:物业杂费看真切
算算居住费用水、电、气的价格,观察这些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看看所购买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同时,自驾车族还要查看其车位的费用。如果是高层塔楼还需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如何收费等,将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搞清楚才能够安心购买。
第八招:探访邻里是否和睦
邻里之间是否和睦关系到购房者日后的居住生活状态,好的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在此居住人们的社会层次,拜访楼上、楼下、左左、右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这样,不但能够提前与邻里之间打好基础以便日后好相处,同时亦能知晓购房者所购买房屋的整体居住氛围与自身需求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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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一方吃亏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们发现,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往往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方实际向提起离婚诉讼才行。不过有的人就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那究竟是否会吃亏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你可能听到一种民间流传的说法,叫做“谁先谁吃亏”,当你准备提出离婚时,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你一定会很疑惑,原本主动提起离婚的话又咽了回去。那么,这种说法有道理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由判决。可见,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二、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夫妻感情不和谐,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积月累导致的结果。你或他提出离婚,可能是长期矛盾积累的结果。如果他先提出离婚,你内心也觉得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不妨让他就离婚的具体协议提出方案。比如,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在他提出具体方案后,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与他展开几轮的协商与谈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与对方进一步沟通。如果因为他提出的条件不能让你满意,为了给他施加心理压力,以获得他的让步,你可能需要暂时表示不同意离婚,但这样的做法,虽然通常能得到一时的主动,但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如果他提出离婚出较突然,你尚没有思想准备,难免会感到十分震惊和诧异。一般在毫无思想准备下的人在突然面临离婚时,要经历震惊、愤怒、伤心、平静四个阶段。如果你没有做好充分思想准备,最好冷静地要求他给予你一段时间考虑和反思,审视这段婚姻在你的角度是否应该继续,这个时间段,一般以三个月以上为适宜。实践中,并不是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只不过,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此时的一方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当然,要是没有有效的证据,那么法官肯定是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最后的判决也就有可能对其不利。
该怎么购买二手房不吃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购买二手房不吃亏:
第一招:地理位置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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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二手房长期投资人群而言,最好选择在商圈成熟、地段较好、交通便利区域买房,因为随着商圈的不断成熟其二手房价值也会充分体现出来,同时如果房屋业主以租代售的话,其投资回报收益也将较为可观。
第二招:房屋质量看周详
房屋质量是买房时十分重要的一个考核因素。就目 前北京二手房市场而言,上世纪80年代的二手房普遍较多,由于这些二手房年代建成较久,使用时间较长,因此可能存在管线老化或走线不合理、墙体爆裂或脱皮明显、天花板经常渗水、防水防火性能较差等状况,因此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应注意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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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离婚,一方吃亏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们发现,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往往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方实际向提起离婚诉讼才行。不过有的人就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那究竟是否会吃亏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你可能听到一种民间流传的说法,叫做“谁先谁吃亏”,当你准备提出离婚时,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你一定会很疑惑,原本主动提起离婚的话又咽了回去。那么,这种说法有道理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由判决。可见,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二、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夫妻感情不和谐,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积月累导致的结果。你或他提出离婚,可能是长期矛盾积累的结果。如果他先提出离婚,你内心也觉得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不妨让他就离婚的具体协议提出方案。比如,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在他提出具体方案后,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与他展开几轮的协商与谈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与对方进一步沟通。如果因为他提出的条件不能让你满意,为了给他施加心理压力,以获得他的让步,你可能需要暂时表示不同意离婚,但这样的做法,虽然通常能得到一时的主动,但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如果他提出离婚出较突然,你尚没有思想准备,难免会感到十分震惊和诧异。一般在毫无思想准备下的人在突然面临离婚时,要经历震惊、愤怒、伤心、平静四个阶段。如果你没有做好充分思想准备,最好冷静地要求他给予你一段时间考虑和反思,审视这段婚姻在你的角度是否应该继续,这个时间段,一般以三个月以上为适宜。实践中,并不是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只不过,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此时的一方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当然,要是没有有效的证据,那么法官肯定是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最后的判决也就有可能对其不利。
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吗问题解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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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不少面临离婚的人有这样一个误解:认为谁先提出离婚或者谁先离婚,谁就会吃亏。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而,并不存在谁先离婚谁就会吃亏的问题。离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作出让步或者调解是他的权利,也有权作出让步,也有权不作出让步。北京离婚律师,王律师(咨询电话:),333d.中国婚姻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北京市婚姻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涉外离婚、婚姻资信调查、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探视权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律师个人主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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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掌握这几条拆迁补偿逻辑思维,面对征地拆迁您不吃亏
法律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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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吃亏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由判决。可见,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
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谐,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日积月累导致的结果。你或他提出离婚,可能是长期矛盾积累的结果。如果他先提出离婚,你内心也觉得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不妨让他就离婚的具体协议提出方案。比如,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在他提出具体方案后,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与他展开几轮的协商与谈判,提出你的看法和要求,与对方进一步沟通。
如果因为他提出的条件不能让你满意,为了给他施加心理压力,以获得他的让步,你可能需要暂时表示不同意离婚,但这样的做法,虽然通常能得到一时的主动,但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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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吃亏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到人民,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谁提谁就有过错。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按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比如一方先提出离婚,通常表示这一方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愿要强烈一些,另一方就可能会抓住其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其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不让步,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先提出的一方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会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
夫妻离婚一方吃亏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到人民,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谁提谁就有过错。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按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比如一方先提出离婚,通常表示这一方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愿要强烈一些,另一方就可能会抓住其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其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不让步,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也不好在第一次时判离,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先提出的一方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会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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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一定要做好这些准备!否则会吃大亏
第一,保护好自己的产权凭证,特别是房产证。第二, 拍照、录像自家房屋。第三, 保存征收方公示的文件。第四, 提前查询拆迁项目相关信息。第五, 谨慎签署补偿协议,切勿相信口头承诺。第六,必要时请专业人员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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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何选不吃亏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何选不吃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怎么选不吃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怎样选择不会吃亏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遗产房屋拆迁安置房怎样作价
第305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修改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等价
原《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这样规定,是与原先以实物安置使用人为主的情况相适应的。
但是,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说,作价补偿的金额往往不足以在市场上购买相应的房屋。新修改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根据上述规定,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都要考虑到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可见,按照新的规定,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此外,新修改的《条例》在确定了新的补偿标准的同时,取消了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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