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也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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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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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动态的、可变的事件。拆迁维权也是一样,是一个“尽人事,听天命”的过程,时也命也,结果就会大不相同。从本质上说,拆迁维权就是被拆迁人与政府或开发商之间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的一场博弈。
拆迁补偿也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

征地拆迁中,政府经常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而采取违法行为,那么,如何获取政府的违法证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支招。

因为城镇化,房屋征收拆迁已经是一个时代趋势。

但因还未有系统健全的法律规制,导致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大量存在,压低征地补偿标准,侵犯被拆迁人权益成了拆迁中的常态。

因此被拆迁人维权是自然而然且是法制社会所要求的,但这也要求被拆迁人要理性维权。

虽然法律还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方方面面,但对于规制政府的肆意用权还是最有效的。

那说到法律维权,关键在于证据。

有些人会问,在政府手中拿政府的违法证据,谈何容易?不容易不代表不能,因为在拆迁中,政府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违法行为显而易见。

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教你遭遇拆迁时,如何从政府手中获取政府的违法证据。

证据意识与政府的违法现象俗语都说“打官司是打证据”,这就是说从听到拆迁那一刻起,被拆迁人就要开始有证据思维。

不管在任何阶段,留存证据的重要性大于你其他任何行动。

现在留证据的方法也非常的便捷,也就是随时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

那具体到拆迁过程中,什么时候要拍照留证据呢?笼统的说就是遇到政府作出违法行为的时候(即你主观上感觉到不符合常规的时候就可以开始着手保存证据)。

具体来讲:被征地、拆迁人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录音,还有一些直接的接触行为、侵权行为等。

这整个留证行为贯穿拆迁始终。

简单点说,就是有与被拆迁人直接接触的行为和与拆迁有关的一切纸质材料都需要留下文件或者拍照、录音。

收集证据关键措施:

申请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也就是公民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找出并规制政府的违法。

这可以普遍用于拆迁维权过程中。

根据在明律师大量的拆迁代理经验证明:

拆迁中政府的违法点大部分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找出,再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如:行政机关怠于行使公告、通知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等违法行为),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这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并不是胜诉状,而是政府的退步和被拆迁人主动权的掌控。

因此,作为被征地人或者被拆迁人,其有权利结合个案情形,向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是获取政府违法证据的关键措施。

在明律师提醒:

面对非法征地拆迁,除了要找政府的违法证据,农民自己在房屋拆迁维权中,要做到理智清醒,依法办事,以免掉入征收方的陷阱。

另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不要轻易签字,农民拥有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和所有权,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占地施工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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