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案件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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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类案件的维权可分为两大阶段,一、调查阶段;二、行政复议、诉讼阶段。在前期调查阶段,主要目的是核查整体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也可通过调查程序的往来书面文件弥补诉讼时效上的不足,为后期行政复议及诉讼创造必要前提。
征收拆迁案件怎么维权?

每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都在为广大被拆迁人解答各种拆迁问题,也代理并不断跟进诸多拆迁户的拆迁维权案件。数年时间,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也不断发布了诸多拆迁维权方面的普法文章,但至今依旧有着许多被拆迁人对于征收拆迁的程序、注意事项及维权等方面一无所知,从而导致其在拆迁程序中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以至于或多或少地为后续维权造成了许多障碍。

例如:在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文件是必须公开,要让被拆迁人知晓的?拆迁方发布征收公告、征求意见时是否提出了异议?下达土地征收决定,公示安置补偿方案时,是否知晓对该文件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限?收到评估机构对房屋及土地作出的评估单,如何判断评估是否合法有效?种种问题只要看过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发布过的诸多普法文章,绝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而仅仅作出初步的正确判断对于维权来说,仅仅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维权的必要前提。

若是仅通过协商谈判便能取得满意的补偿,一定在短时间内达成合意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拆迁方就不会久拖不决。空有知识理论却不付诸于实践,幻想着“谈不拢坚决不搬,拖也要拖垮他们,让他们求着我搬”,撑到最后,取得令人满意结果的情况万不存一。

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维权来说,在什么阶段就应当作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无论对于当下,亦或是后期维权,做到环环相扣没有疏漏,一定是利大于弊的。

征收拆迁类案件的维权可分为两大阶段,一、调查阶段;二、行政复议、诉讼阶段。

在前期调查阶段,主要目的是核查整体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也可通过调查程序的往来书面文件弥补诉讼时效上的不足,为后期行政复议及诉讼创造必要前提。对于拆迁项目进行调查越早越好,且花费时间短、见效快,性价比极高。

行政复议及诉讼都是对于拆迁行为提出“异议”的法定程序,二者也存在着不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便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选一。

行政复议就相当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查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该程序所需时间短,只有两个月的审理期限,若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行政诉讼就是让独立、公正的法院客观地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审理期限相对较长,有六个月的审理期限。前期未选择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了。

对于法律问题了解不够透彻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委托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有所付出,便会有所收获。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在正确的时间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才是事半功倍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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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案件怎么维权?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征收拆迁案件怎么维权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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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拆迁强拆如何维权
征收国有土地时对拆迁强拆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如果没有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征地主管部门直接对房子进行强拆,这样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投诉以后就应该尽快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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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中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中怎样维权
一、认清事实,知己知彼
面临房屋征收,
首先要对征收行为进行审视: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其次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审视:房屋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证件?经营用房是否有营业执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是多少?
二、掌握原件,有备无患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建议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
三、坚守阵地,表明决心
在拆迁实践中,一旦你轻易撤离,征收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征收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轻易搬走,就会给征收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征收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征收补偿报价大大降低。
四、多听少说,不轻易报价
征收补偿实质上就是征收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在没有拿到很好的谈判筹码之前,千万不要轻易报价。如果被征收人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已经输了一半,因为征收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关于征收补偿的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
五、仔细核实,不随意签字
拆迁过程中可能收到各种材料,其中有的可能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在你没有确认所收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
更重要的是,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
首先必须对如何补偿作出明确约定,比如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等细节都要明确;
其次,关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约定明确;再次,关于违约责任也要考虑到位。
六、随机应变,减少损害
要想获取一个合理的征收补偿,
首先要有一颗坚定的心,但是,征收维权行动千万不要盲目进行,没有组织、没有策划的一味个人抵抗、暴力抵抗只是个人英雄主义的表现,并不是追求利益的最佳手段。在遇到非法的时候,一定要随机应变,切不可以卵击石。遇到这种情况应该
第一时间减少损害,寻求保护,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或者提前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通过拆迁维权获取最大利益?
1、对比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条规定讲的相对笼统,具体而言要结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百姓在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估算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自身预估的补偿数额与政府给予的补偿进行衡量,以免因轻易相信政府的评估报告而白白丢失了应得的补偿。
2、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时间
在具体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日后便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与百姓谈补偿,真正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时也许已经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此时百姓要注意的是评估的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准,面对房价上涨的今天,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均有可能对房价产生影响,评估时间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
3、对政府给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又具体明确了复核的期限为自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关键,部分百姓在收到评估报告以自己不认可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进行等等,其实在此期间您已经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白白浪费,此时最应当做的是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复核、鉴定,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
4、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参照国有土地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8号)中指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应做到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确定,因此对于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可以参照集体土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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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拆迁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认清事实,知己知彼 面临房屋征收, 首先要对征收行为进行审视: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其次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审视:房屋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证件?经营用房是否有营业执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是多少? 二、掌握原件,有备无患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建议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 三、坚守阵地,表明决心 在拆迁实践中,一旦你轻易撤离,征收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征收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轻易搬走,就会给征收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征收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征收补偿报价大大降低。 四、多听少说,不轻易报价 征收补偿实质上就是征收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在没有拿到很好的谈判筹码之前,千万不要轻易报价。如果被征收人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已经输了一半,因为征收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关于征收补偿的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 五、仔细核实,不随意签字 拆迁过程中可能收到各种材料,其中有的可能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在你没有确认所收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 更重要的是,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首先必须对如何补偿作出明确约定,比如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等细节都要明确; 其次,关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约定明确;再次,关于违约责任也要考虑到位。 六、随机应变,减少损害 要想获取一个合理的征收补偿,首先要有一颗坚定的心,但是,征收维权行动千万不要盲目进行,没有组织、没有策划的一味个人抵抗、暴力抵抗只是个人英雄主义的表现,并不是追求利益的最佳手段。在遇到非法的时候,一定要随机应变,切不可以卵击石。遇到这种情况应该 第一时间减少损害,寻求保护,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或者提前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通过拆迁维权获取最大利益? 1、对比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条规定讲的相对笼统,具体而言要结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百姓在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估算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自身预估的补偿数额与政府给予的补偿进行衡量,以免因轻易相信政府的评估报告而白白丢失了应得的补偿。 2、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时间 在具体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日后便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与百姓谈补偿,真正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时也许已经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此时百姓要注意的是评估的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准,面对房价上涨的今天,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均有可能对房价产生影响,评估时间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 3、对政府给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又具体明确了复核的期限为自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关键,部分百姓在收到评估报告以自己不认可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进行等等,其实在此期间您已经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白白浪费,此时最应当做的是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复核、鉴定,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 4、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参照国有土地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8号)中指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应做到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确定,因此对于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可以参照集体土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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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类案件的维权有哪些阶段
征收拆迁类案件的维权可分为两大阶段,一、调查阶段;二、行政复议、诉讼阶段。在前期调查阶段,主要目的是核查整体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也可通过调查程序的往来书面文件弥补诉讼时效上的不足,为后期行政复议及诉讼创造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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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收拆迁案件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每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都在为广大被拆迁人解答各种拆迁问题,也代理并不断跟进诸多拆迁户的拆迁维权案件。数年时间,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也不断发布了诸多拆迁维权方面的普法文章,但至今依旧有着许多被拆迁人对于征收拆迁的程序、注意事项及维权等方面一无所知,从而导致其在拆迁程序中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以至于或多或少地为后续维权造成了许多障碍。例如:在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文件是必须公开,要让被拆迁人知晓的?拆迁方发布征收公告、征求意见时是否提出了异议?下达土地征收决定,公示安置补偿方案时,是否知晓对该文件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时限?收到评估机构对房屋及土地作出的评估单,如何判断评估是否合法有效?种种问题只要看过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发布过的诸多普法文章,绝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而仅仅作出初步的正确判断对于维权来说,仅仅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维权的必要前提。若是仅通过协商谈判便能取得满意的补偿,一定在短时间内达成合意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拆迁方就不会久拖不决。空有知识理论却不付诸于实践,幻想着“谈不拢坚决不搬,拖也要拖垮他们,让他们求着我搬”,撑到最后,取得令人满意结果的情况万不存一。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维权来说,在什么阶段就应当作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无论对于当下,亦或是后期维权,做到环环相扣没有疏漏,一定是利大于弊的。征收拆迁类案件的维权可分为两大阶段,一、调查阶段;二、行政复议、诉讼阶段。在前期调查阶段,主要目的是核查整体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也可通过调查程序的往来书面文件弥补诉讼时效上的不足,为后期行政复议及诉讼创造必要前提。对于拆迁项目进行调查越早越好,且花费时间短、见效快,性价比极高。行政复议及诉讼都是对于拆迁行为提出“异议”的法定程序,二者也存在着不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便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选一。行政复议就相当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查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该程序所需时间短,只有两个月的审理期限,若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行政诉讼就是让独立、公正的法院客观地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审理期限相对较长,有六个月的审理期限。前期未选择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了。对于法律问题了解不够透彻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委托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有所付出,便会有所收获。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在正确的时间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才是事半功倍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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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怎样维权?
发生房屋拆迁征收补偿纠纷,可以采取的维权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如果拆迁补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提出的诉讼请求为民事诉讼。属于行政纠纷的情形,提起的则是行政诉讼。如果依旧不知道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怎样维权,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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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维权请律师重要吗
[律师回复] 1、征地拆迁维权请律师很有必要,因为律师掌握着专业的拆迁维权知识。先随意列举几个拆迁维权过程之中的经常遇到的词汇。比如,房产置换、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许可证、拆迁纠纷裁决、拆迁评估、征补条例、异地兑换。这些真的是征地拆迁领域最基本的概念,是每一位拆迁律师耳熟能详的概念,也是他们经常运用的概念。拆迁律师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在拆迁维权中是一把利器,普通民众是不掌握这项武器的。
2、另外,律师的介入会引起政府的重视。拆迁律师首先是律师,律师维权本身就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政府就是这样,若是被拆迁人自己与其进行拆迁谈判,它就会假定你对拆迁补偿并不了解,对其进行为难。即使你最终会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赢得自己的权益,但是,中间你可能会面临很多本来没有必要遇见的困难。但是,如果是律师出马,一切都会不一样。政府如果面对的是律师,它心态上首先就会转变。它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专业的人,它必须以一种更加平等、谨慎的态度来实施自己的行为。这就为拆迁谈判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律师的介入,会唤起政府的重视性,让其以一种更为诚恳的态度对待拆迁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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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村里语言暴力威胁,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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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补偿纠纷怎么维权?
拆迁征收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式来维权。当然了,不管是通过哪一种方式来维权,如果存在着强制性拆除暴力拆除,那么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样在诉讼过程当中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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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迁拆迁的拆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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