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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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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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在物业公司扣除了合理的成本之后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对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分配事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共有收益。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一、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共有收益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二、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分配纠纷可以起诉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比如,对于小区的公共健身器材,或者其他的附属设施,是有共同使用的权利的,至于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当然归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只是起到服务管理的作用,不能侵占属于业主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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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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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就是有人来宣传广告,后面就是给了我们小区一定的广告费用,但是我们不知道这笔钱该给谁,或者是用到什么地方,现在就想问一下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呢?
[律师回复] 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这些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具体怎么划分?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公共收益是怎么使用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途是:
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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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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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的小区不同时间,都会有广告更新。后来听说在我们小区投放广告都是要交钱的。可是我们一分钱都没有分到。应该是被小区物业收走了。请问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区公共部位收益?
根据《通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这些收益主要包括:
小区公共场地的租金收益;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小区公共区域设立摊位的租金收益;
提供各类快件接收、物业用房经营收入以及其他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益
业主大会定公共收益谁来管
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通知》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则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作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物业服务企业退管或业主委员会换届清算、审计费用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用公共收益折抵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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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小区它是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所以对于专有部分的话肯定是享有所有权,共有部分的话,所有的业主都享有所有权,但是具体的公共利益的分配方式问题的话自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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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拆迁,业主委员会公共车棚归谁呢?
[律师回复]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国物权法规定下列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1)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2)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3)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4)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投票规则
(1)产权制。业主自取得物业产权时自然取得投票权。
(2)登记制。业主通过登记才能行使投票权。
业主应主动在指定地点领取投票表格,没有领取投票表格,业主委员会应派人逐户派送,送达物业使用人的,视为送达业主本人。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拥有物业面积或所代表业主投票权并签名(盖章)。
四、议事方式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同时告知所在区、县级市房管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
(一)30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二)20以上业主提议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要求召开临时会议的,30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或20以上业主可以按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商品房楼顶和墙面广告牌收益归属,收益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发布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即楼顶天台、外墙面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约定的内容,即双方可以约定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所有。因此商品房楼顶和墙面广告牌收益归属完全取决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结果。
一、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广告牌必须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但如果开发商视为本小区做宣传使用的广告牌,只能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向业主委员会交广告费的,因为该广告的受益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
二、约定归开发商所有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牌,兵器所收取的广告费就全部属于开发商所有。
三、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双方对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享有没有约定,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当然的认为归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从法律角度分析,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经包办了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那么购房人影视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楼房的屋顶作为该楼房的公共建筑部分,其产权应当属于该楼房的各产权人。那么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活在一些建筑的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都是对楼顶、毗邻墙体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开发商对此经营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共有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并且对经营所得的收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结合以上分析,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是对于在中心城区以及那些临街的楼宇,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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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2024
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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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广告牌收益归谁所有
应属于全体居民开发商。这一般是和双方的约定有关。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开发商或者物管就需要征求全体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所得利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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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共益债务的主要范围
[律师回复] 共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指,债务人未完成的双务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基于债务人的利益而继续履行,在履行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因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因为是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所以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第三人手中或者被第三人照管,虽然双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对方为债务人利益而为之,因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由于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而为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在管理和继续经营中,难免会发生使他人受损失而使自己得到利益的情况,这种不当得利之债也是共益债务的一种。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为了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可能会决定继续经营业务,在经营中必然产生劳动者的报酬和保险的支出,这部分债务当然由债务人财产支付。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无论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因为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共益债务。但事后可以按照过错程度追究管理人的相关责任。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引起的债务,比如高空坠物等,应当由债务人财产负担,也是共益债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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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张贴的广告收益归谁
[律师回复] 对于小区里张贴的广告收益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里张贴的广告收益归谁
广告收入归业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为了更好理解,以案例为例:
案情:小区内商业广告增多,让业主烦扰不堪
“小区广告越来越多,而且每次更换都没有人征询业主们的意见。”孟女士说,她家去年搬进该小区,就被小区内的广告困扰,广告内容涉及教育、汽车、整容医院等。“每天出入小区,都不得不看这些广告”。
该小区共四栋楼,每栋两部电梯,小区的所有电梯共安装20多块广告牌,电梯轿厢左上角还设有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种广告。“电梯是小区的公共部位,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不应该随意准许商家设立广告牌。”孟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的不少业主都曾将此事反映给物业,但物业一直没给出一个解决办法。
不少业主对小区内的广告提出质疑。“在小区内的商业广告肯定是收费的,小区为业主的公共用地,利用公共区域赚取的这笔钱到底应该归谁所有?难道全部落入物业公司的腰包吗?”一小区业主说。
律师:广告收入归业主
物业公司是服务类企业,是为了服务业主的,不经过业主的同意,不能将小区的公共区域做广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也起到一些管理的作用,在没有特定的约定下,物业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区的服务。
《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但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履行了维护保养义务,在相关业主或是业主大会的同意下,物业公司可获得维护保养广告而产生的利益。
物业在小区广告方面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并写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花费,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布。如果业主所在小区有上述情况,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布上述收入,并将收入拿出来,如果物业公司拒交这些收入,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如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当然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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