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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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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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看具体情况。质保期内外墙脱落,由开发商来负责。过了质保期的,可以使用维修基金。要是没有交物业费,也没有维修基金的,则就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房屋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一、房屋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现在的商品房都有一定的质保期,一般来说在五年之内。如果工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小区的外墙出现了脱落,那么就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如果发生了伤人的事故,也应该由开发商来赔偿。

(二)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小区的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也缴纳了维修基金,这时候就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一个小区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么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三)如果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维修基金,是一些老旧小区,这时候就应该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二、外墙使用的合理标准

1、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使用。因为专有部分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并不属于与其紧密相连的单个业主,所以,如果单个业主利用外墙面进行盈利,那就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这是一个重要标准。

2、专有部分的业主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这时对与其紧密相连的外墙面进行利用,就应当认定为合理使用,这也符合民法典物尽其用的原理。

根据规定,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外墙脱落的该住宅楼的全体业主作为该楼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外墙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部门对公共部分应有维修和管理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管理等相应义务,给业主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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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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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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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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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没有物业小区外墙脱落把我车路过时砸了找谁负责
[律师回复]
一、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
物业保安需要对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登记记录、监控录像等进行查证,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保安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安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保安是物业管理招聘人员,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也是物业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不严,所以,首先应当由物业管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应当与物业管理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要求裁定物业管理赔偿损失。
二、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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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渗水,业主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外墙渗水业主如何维权
1.继续履行合同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故,若房屋仅是轻微漏水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业主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2.解除合同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故,若房屋漏水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或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
1、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
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法律规定不得交付使用,这样的房子不应通过验收。但现实中确定有主体不合格的房子验收为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情况。此时开发商不仅是 违反合同责任的问题了,而是要承担产品担缺陷责任。购房人如果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 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 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购房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购买可以使用功能正常的房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 能让购房人实现这一目的,购房人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 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外墙渗水,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外墙渗水,业主应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外墙渗水业主如何维权
1.继续履行合同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故,若房屋仅是轻微漏水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业主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2.解除合同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故,若房屋漏水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或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
1、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
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法律规定不得交付使用,这样的房子不应通过验收。但现实中确定有主体不合格的房子验收为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情况。此时开发商不仅是 违反合同责任的问题了,而是要承担产品担缺陷责任。购房人如果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 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 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购房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购买可以使用功能正常的房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 能让购房人实现这一目的,购房人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 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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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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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墙面渗水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在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保护,可以提请居委会组织全体业主筹备维修基金,进行拍照或摄像、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业主维权技巧.维权.制作损失清单。发现房屋漏水等情况时,最严重的就是房屋外墙面渗水.购房人在购房前要求开发商提供小区的规划、也无业委会、证据固定要及时、屋顶漏水等,即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之外的维修管理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一,也可请评估公司对所损失的财物进行评估。3,并要求开发商对小区的排水设施和楼房的防水作出解释和说明,对房屋应当承担一部分维修管理责任、商品房建成五年后。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3。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已缴纳大修基金的小区,将陆续出现各种问题,屋顶和墙面漏雨又是楼上业主由房屋装修不当,最常见的是外墙砖脱落,业主可制作详细的财物损失清单,固定相关的证据,但业主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雨天看房、未缴纳大修基金的小区、私改下水管道等人为原因造成的。2、电梯损坏老化,且未缴纳大修基金的小区。因房屋漏水导致财产损失的。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房屋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地写进合同中。如果不是顶楼居住者,或该部分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大修基金标准的,不仅能够知道小区附近的排水情况。作为房屋产权人的业主,应首先找楼上业主。业主可以通过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维修管理,房屋大修。2,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要求楼上业主负责维修和赔偿损失,是否有滴漏或者渗漏现象,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报修、墙体渗水。二、无物管.购房合同约定要明确,还能了解房屋本身的防水情况、中修的费用应当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经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可向全体业主筹集维修基金。1:1。5,可经法定程序申请动用大修基金维修。三。购房人可在雨天看房。4,对出现房屋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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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脱落属于业主责任吗
要看具体情况。质保期内外墙脱落,由开发商来负责。过了质保期的,可以使用维修基金。要是没有交物业费,也没有维修基金的,则就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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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眼晶体脱落属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四章丧失听觉
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 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第五章 丧失视觉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你说的左眼失明可以构成重伤,左耳听力下降如果91分贝以上,也可以构成重伤。
二、依据B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七级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你说的左眼失明,最少可以构成七级伤残。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你说的七级伤残,应该赔偿年限为:40×20年即8年的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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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脱落业主承担责任吗?
要看具体情况。质保期内外墙脱落,由开发商来负责。过了质保期的,可以使用维修基金。要是没有交物业费,也没有维修基金的,则就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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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我家阳台主水管顶部向下滴水,墙皮脱落,去楼上查看时楼上拒不开门,物业不作为,现查不出渗水原因,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用户之间的冲突是因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或其他相邻关系处理不善而引起的,如一方不愿维修由已方使用责任造成的房屋毗连部位的质量问题(或阻挠管理公司维修非毗连方责任但需已方配合的房屋质量问题),或口音扰邻等,这时问题就不仅仅存在于相邻方之间了。由于物业公司管理职责中具有保障善意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就使得这一纠纷涉及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物业公司作为业主或发展商授权的管理者,不能再以局外人的角色进行调解,而是有义务协调相邻关系矛盾。物业公司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充分注意方式方法,在进行劝说、催促和协商沟通仍无效时可采取如下方法:
1、在小区内予以公布,让全体业主知道侵害方的无理行为,迫使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提醒其他业主注意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2、在可能情况下请政府管理部门采用强制措施解决,所需费用由毗连双方分摊。   
3、根据已签订的业主公约,对拒不服从物业管理规定的一方采取暂停服务的措施。  
4、同时,物业公司还可以以管理者的身份,从侵害方破坏管理委托合同 ,违反管理公约的角度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您好,我家阳台主水管顶部向下滴水,墙皮脱落,去楼上查看时楼上拒不开门,物业不作为,现查不出渗水原因,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用户之间的冲突是因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或其他相邻关系处理不善而引起的,如一方不愿维修由已方使用责任造成的房屋毗连部位的质量问题(或阻挠管理公司维修非毗连方责任但需已方配合的房屋质量问题),或口音扰邻等,这时问题就不仅仅存在于相邻方之间了。由于物业公司管理职责中具有保障善意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就使得这一纠纷涉及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物业公司作为业主或发展商授权的管理者,不能再以局外人的角色进行调解,而是有义务协调相邻关系矛盾。物业公司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充分注意方式方法,在进行劝说、催促和协商沟通仍无效时可采取如下方法:
1、在小区内予以公布,让全体业主知道侵害方的无理行为,迫使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提醒其他业主注意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2、在可能情况下请政府管理部门采用强制措施解决,所需费用由毗连双方分摊。   
3、根据已签订的业主公约,对拒不服从物业管理规定的一方采取暂停服务的措施。  
4、同时,物业公司还可以以管理者的身份,从侵害方破坏管理委托合同 ,违反管理公约的角度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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