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征地补偿款是工程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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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的补偿款并不是工程款,征地补偿是由征地一方支付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支付征地补偿款时存在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
道路征地补偿款是工程款吗

一、道路征地补偿款是工程款

不是,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款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二、国家征地修路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三、征地赔偿费与征地补偿费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目的不同: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补偿的目的在于对作出利益让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失进行补救。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二)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补偿是基于合法行为发生的,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为发生的。在征地拆迁中,只要有征收拆迁就会有补偿,而不一定有赔偿。

(三)两者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征地拆迁中,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而赔偿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等为辅。

(四)两者发生时间不同:赔偿发生在损失实际发生之后,补偿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发生。

修路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并不是工程款,而是补偿费用,需要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征地补偿的安置费用是专款专用的,不能挪作他用,需要足额发放给村民,除了安置费用外,被征收土地的一方还可以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和征地赔偿费是不一样的,这两者的目的不同,产生的时间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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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一般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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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2.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除此之外,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公路条例,对于公路与房屋的距离也规定了更加详细的标准,被征地拆迁户可加以留意。
二、铁路与房屋的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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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国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被征收的土地的类型、土地的用途、土地的性质等来确定的、如果是我国的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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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高速公路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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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征收和乡村道路征收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有赔偿,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可能属于村道,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有利于通村通户。农村公路的修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政府出资,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要求补偿,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既然是修村公路。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征收土地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土地征用补贴和乡村道路征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有赔偿,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可能属于村道,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有利于通村通户。农村公路的修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政府出资,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要求补偿,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既然是修村公路。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征收土地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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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征地补偿法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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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高速公路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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