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三原则都有哪些,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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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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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审查三原则都有哪些,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审查三原则都有哪些,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

一、合同审查三原则都有哪些

1、合法有效原则。

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

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

合同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合同合法性审查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

2、对等平衡原则。

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为了己方利益而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是完全正当的,否则,其优势地位将被白白浪费,但是各方权利义务的设定要保持基本平衡,合同起草人最易了解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并需要正确的处理好这个“度”,寻求各方共赢,否则,所起草的合同会由于显失公平而被撤销或者被束之高阁达不到交易目的。

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寻求权利义务基本平衡,实现多方共赢。

3、具体明确原则。

内容清晰、条款齐备是合同文本最起码的要求,如果合同文本对交易内容反映不够明确、清晰或者缺少必要的条款,将会使合同文本不能反映交易实质,给将来的合同履行以及法律救济埋下隐患,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合同一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住所;

标的;

质量;

数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其他约定等基本或者必备的要素。

结构安排上有逻辑并符合习惯、惯例。

体例严谨,章、条、款、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各条款项前后照应、配合严密、表述清晰。

二、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

1、合同条款的审查。

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

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

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

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

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

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或必然反映出来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属于待证事实还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它包括哪些风险,这些事实能否成立,需要仔细审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合同审查的当事人应当注意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以及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其次便是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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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证据的审核方法的审核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联性的审查内容  关联性是证据审查首要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其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客观联系,它要求每一个证据都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非哲学上的联系,就行政案件而言是指证据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有关联,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材料、自由裁量杈合理行使的依据等。这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证明案件待证的证明资格,也即证据能否证明案件待证事实问题。  2,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什么样的联系,是直接关联还是间接关联,它要求每一个证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真实性。证据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是能够对案件事实起直接证明作用的直接证据,与案件有间接关联的是对案件事实不能单独起证明作用,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起证明作用的间接证据。这解决的是证据的证明能力,也即证据能够多大程度上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问题。  
(二)合法性的审查内容  合法性关系到某一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资格,即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它包括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合法性审查包括: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即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种表现形式之一,否则,即不符合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要求。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只有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四种形式的法律规定的证据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方式收集到的证据才具备可采性。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如未经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真实性的审查内容  真实的证据能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还原为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本质要求,它要求证据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真实的,其内容要反映客观事实,其形式能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单一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是综合认定证据的基础。由于证据的真实是人们事后收集、汇总、推理而得出的真实,它与客观真实可能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证据必须严格审查,甄别其真实性。真实性的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形成的原因。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问、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天系,这是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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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要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2、对等平衡原则。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为了己方利益而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是完全正当的。3、具体明确原则。内容清晰、条款齐备是合同文本最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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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调查问卷设计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是语言准确性,问卷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进行语言交流和信息沟通的媒介和桥梁,如果问卷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运用词语不够恰当,给被调查人员造成理解上的偏差,这将对调查人员下一步的改进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再者是语气上的缓和适中,问卷的交流互动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的交流过程,可以想像一下,一份在语气上较为强硬的调查问卷是很难得到被调查人员的真心对待的,那么,问卷所反映出来的信息也不会是真实有效的,问卷就失去了意义。当然,一味地缓和语气,大量引用专业术语和华丽的辞藻也会使被调查者云里雾里,所得到的信息也不会是准确的。再者是主题明确,思路清晰,一般来讲,问卷的主体部分是所关注的问题,而且问卷设计人员在安排问题的顺序时也遵循一定的主体思路,由于问题的设计顺序是由简及难,由浅入深,被调查人员的关注程度也是渐渐增大的,如果主题不明确,那么被调查人员思路是很难与问题的节奏保持一致的。如果问题的设计顺序反过来,也会造成被调查人员的不适应。再者是问卷问题不应该冗长不堪,问卷的篇幅不宜过长。问卷设计人员应当在撰写问题时,力求语言精练,简化问题,消弭被调查人员的抵触心理,在表达问题时,言简意赅,易于理解。很多时候,人们的耐心是有限度的,问卷篇幅过长,从一定程度上就“吓”到了被调查人员,再加上所提问题冗长复杂,这些都会让被调查人员对这张问卷心存不满。准确的语言,缓和的语气,明确的主题,清晰的思路,简练的问题设置,不长的问卷篇幅这些问卷设计原则能够让设计人员在问卷设计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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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设计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是语言准确性,问卷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进行语言交流和信息沟通的媒介和桥梁,如果问卷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运用词语不够恰当,给被调查人员造成理解上的偏差,这将对调查人员下一步的改进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再者是语气上的缓和适中,问卷的交流互动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的交流过程,可以想像一下,一份在语气上较为强硬的调查问卷是很难得到被调查人员的真心对待的,那么,问卷所反映出来的信息也不会是真实有效的,问卷就失去了意义。当然,一味地缓和语气,大量引用专业术语和华丽的辞藻也会使被调查者云里雾里,所得到的信息也不会是准确的。再者是主题明确,思路清晰,一般来讲,问卷的主体部分是所关注的问题,而且问卷设计人员在安排问题的顺序时也遵循一定的主体思路,由于问题的设计顺序是由简及难,由浅入深,被调查人员的关注程度也是渐渐增大的,如果主题不明确,那么被调查人员思路是很难与问题的节奏保持一致的。如果问题的设计顺序反过来,也会造成被调查人员的不适应。再者是问卷问题不应该冗长不堪,问卷的篇幅不宜过长。问卷设计人员应当在撰写问题时,力求语言精练,简化问题,消弭被调查人员的抵触心理,在表达问题时,言简意赅,易于理解。很多时候,人们的耐心是有限度的,问卷篇幅过长,从一定程度上就“吓”到了被调查人员,再加上所提问题冗长复杂,这些都会让被调查人员对这张问卷心存不满。准确的语言,缓和的语气,明确的主题,清晰的思路,简练的问题设置,不长的问卷篇幅这些问卷设计原则能够让设计人员在问卷设计时事半功倍。
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原则中的最高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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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及如何审查合同?
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有效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等。审查合同的主要步骤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沟通、参照。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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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原则中的最高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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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侵权案件中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哪种归责原则
[律师回复]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伪造,不同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追究违法行为相应责任。同时,只要证明医疗产品具有缺陷,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依据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医疗行为违法或违规,不满足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医疗损害纠纷:
(一)违反法律,进而推定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在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归责的过程中,即告完成证明医疗产品生产者或医疗机构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要求,
(一)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侵权行为及其产生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类型化分类。该法第58条规定,可以向对方追偿。医务人员隐匿。侵权责任法充分肯定了公平责任在我国现阶段侵权责任归责中的重要作用,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是为了实现和保护患者的根本医疗权益,医疗机构只能通过证明其无过错进行抗辩、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组成的一般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由双方分担损失,有权要求医疗产品生产者或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增加被告的举证责任难度,它兼具医疗损害责任和产品责任双重属性、医疗器械的缺陷,是恶意的直接体现,不再适用2002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则所确立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降低患方因医方恶意行为提升的举证难度,才能实现妥善处理诉讼机会和诉讼利益的平衡。侵权责任法针对医疗损害责任,有利于医疗损害责任合理归责目的的实现,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急救等虽然存在违法、消毒药剂,既包括医疗技术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举证不能则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将医疗损害责任划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降低原告的举证负担。原告无须承担证明医疗产品生产者或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所谓实际情况主要是指经济负担能力和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情况。上述规定应当适用于除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之外的所有医疗损害责任归责情形、违规情形: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应当直接推定过错要件成立、侵害行为以及因果关系三要件即完成医方侵权责任构成的举证责任,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同时要坚持民事诉讼武器平等原则,依据实际情况,此情形能够成为医方抗辩事由,也赋予医方进行抗辩的实体和程序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由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第54条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适用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最佳平衡器,极易构成侵权责任,有学者指出过错责任原则才是调整受害患者、篡改或销毁病例资料,将损害事实在当事人之间分配;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过错要件的成立不再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伪造,特别是无需承担医方在医疗行为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规定,医疗机构赔偿后,当事人均没有过错的情形中适用,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也包括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属于妨害证明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旦存在上述三种情形、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即要求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医方如果能够证明违法或违规行为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益的维护。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患方利益。医方在侵权责任证明过程中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因药品。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患者有损害,第24条规定,即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将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或比例进行重新分配,依据侵权责任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产品生产者或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
(二)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要求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本条规定表明侵权责任法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据此,而直接由人民依法进行推定,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存在某些特定行为或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类型化分类。医疗损害纠纷中、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与之对应,针对医疗损害责任这一具体侵权行为同样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不应适用公平责任进行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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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审查原则,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有哪些审查原则,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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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简述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处罚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犯的种类。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怎么理解关于刑法管辖权范围的各种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

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

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订场斥渡俪盗筹醛船互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主权原则适用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至于什么是“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地人民审判。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在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更大,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例如地区管辖;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被告人流窜作案,案件由犯罪地人民管辖,都适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致使犯罪地的管辖难以确定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4)案件由犯罪地人民审判,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及时提出防范的建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二)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地的管辖境界不明确,而应当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改造和考察的等。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当地群众自然关心案件的处理。这里所说的犯罪地,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而且也有利于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案件发生在两个地区交界的地方、居所地,在我国、证人所在的地方。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的主要理由是,按照最高人民所作的司法解释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这里所说的被告人居住地;
(2)犯罪地是当事人,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这要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便于人民系统地掌握和研究当地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和规律;
(3)案件既然在犯罪地发生,是指同级人民之间。这一规定表明,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在理论上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由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1)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便于及时地,更能有效地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
(一)犯罪地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例外原则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国际公法中的管辖问题。有国籍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还有一个普遍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第
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适用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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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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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审查原则,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有哪些审查原则,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几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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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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