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签完合同卖家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违约,作为买方可以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之后,如无特别约定事项,即告生效。
任何一方违约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金和违约金并不冲突,所以,没有付定金的,不影响违约一方给付违约金。
违约条款一般会在合同中说明,以合同为准,一般有以下两种:
1、适用定金罚则,即买方违约不退定金,卖方违约返还双倍定金。
2、比例罚则;
以合同金额的10%为上限,就是说是100万的房子最高违约金是10万。
二、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
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
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
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便宜,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由于各种情况,有时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这势必给买方造成损失。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房屋完成过户,或者解除合同卖方支付违约金。
如有定金条款,则卖方要按照定金双倍返还。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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