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抵押人只能是建设单位,个人由于不具有集资房的产权或者只有部分产权,所以不能抵押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二、集资房买卖的风险
1、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情形: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
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2、集资房有一段过渡期才可以买卖: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3、购买集资房只有取得房产证有有安全保障:
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
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
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集资房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办理抵押的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说明文件,由抵押部门进行审查处理,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的则可以办理,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则是不可以进行抵押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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