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合同能否对抗租赁租赁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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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以房抵债合同能否对抗租赁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中介可以扣租房押金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以房抵债合同能否对抗租赁租赁合同

一、以房抵债合同能否对抗租赁租赁合同

以房屋抵债的,如果抵债合同是在房屋租赁合同后签订的,抵债合同不能对抗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房屋中介可以扣租房押金吗

首先,租赁房屋时,若是出租人委托了租房中介,那么发现房屋受有损坏,并且违反租房合同约定,租房中介也可以扣租房押金。

其次,租房中介扣租房押金时,要在以下情况中:

1、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退租一般地,租房合同中会对承租时间做约定,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承租时间收取。

所以,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或是房屋中介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对方就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2、承租人未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要按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或房屋中介即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出租屋内物品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应该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房间物品遭到毁损,应当进行赔偿。

租房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做赔偿的,出租人或是房屋中介有权扣押租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所以租赁合同在抵债合同前签订的,抵债合同不能对抗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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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建初字第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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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胜棋路20号。
原告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房屋迁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和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发公司诉称,1991年对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号拆迁时,因被告无房过渡,遂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安排给被告过渡,现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诉请被告立即腾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费1?5万元。
被告张×辩称,现虽住进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和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故未腾让过渡房,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并赔偿损失3万元后,立即腾让过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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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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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让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交原告开发公司。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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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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