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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时房屋同住人是怎么认定的?
1、在本市有常住户口;
2、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但是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二、拆迁房屋需要公告哪些基本信息?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同住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拆迁时房屋同住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上三点,虽然拆迁房屋时,房屋拆迁补偿金是直接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但有同住人的话,对同住人也应该支付搬迁费。一般当地政府部门在出台的拆迁公告中也会明确标注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对房屋同住人的补偿标准也应该以政府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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