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案发时间如何界定,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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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公款案发时间如何界定,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挪用公款案发时间如何界定,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一、挪用公款案发时间如何界定

挪用公款的行为什么时候案发与什么时候挪用公款有关。根据挪用公款之后使用公款的用途不同,相关的罪名界定也会有所不同。

(1)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案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的时间要求,但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2)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数额的要求,但如果数额特别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挪用公款多次,均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活动,累积数额较大,但在案发时各次挪用均未超过3个月的,不构成犯罪。

(4)行为人挪用公款多次,累计数额较大,但在案发时,有的挪用数额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有的挪用数额在案发前已经归还,对其应按案发时超过3个月并且尚未归还的数额处理。对其挪用尚未超过3个月的数额以及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只作为处理该案的一个情节适当考虑。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

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有关于挪用公款案发时间的界定大家可以根据本文的内容介绍来了解,这对于相关案件的处理会有很大的帮助。

当然我们需要明确知道挪用公款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达到规定就可以进行立案,这点大家也需要有相关的常识了解。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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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对公款如何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公款对公款如何界定,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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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我们应该依据其三类不同状况做出具体的认定:
首先,如果挪用公款供私人运用,且挪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然而,如果挪用的是正处于产生利益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而且数额也比较大,虽然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但在案发之前全部归还给资金提供者的话,则可以减轻惩罚甚至免于刑事责任。
然而,为此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必须得到追回。
其次,当挪用公款的数额相当可观,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但是在案发之前全部归还的话,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刑罚。
最后,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特别巨大,同样超过了三个月,但在案发之前全部归还,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刑罚。
关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被用于个人的盈利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无论挪用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已经归还都不会影响其性质。
如果在案发之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了本息,那么可以减轻刑罚;
如果情节较轻,甚至可以免于刑事责任。
将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这些都属于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
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必须得到追缴,但并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总额中。
至于第三种情况,如果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无论挪用的数额大小以及挪用的时间长短都不会改变其性质。
如果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但并不清楚对方是用这笔钱来进行盈利活动还是进行非法活动,即使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也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反之,如果明知对方是用来进行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就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行,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还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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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对公款如何界定的?
挪用公款,是挪用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归他人使用的行为,其往往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根据有关规定,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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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确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在主观方面具有明显的故意性;
其次,触犯此罪的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再者,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受益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罪行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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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共犯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1)要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进行区分。即谁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拍板的,应认定其为主犯:其他积极响应、参与策划,提出补充意见或修改性意见的人员,应认定为从犯;其他在主观上没有挪用犯意,而是由于一种原因被迫接受挪用犯罪意图的,应认定为胁从犯。
(
2)要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上划分。即凡是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或在实施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就应认定为主犯;而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认定为从犯;被迫参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活动的,应认定为胁从犯。
(
3)要从获利、分赃情况上进行区分。即一般来说,分得赃款比较多,获利较大的应定为主犯:分得赃款较少、获利较小的,应定为从犯;分得赃款最少、获利最小的,应定为胁从犯。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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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挪用公款如何界定?
挪用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所有款项;挪用了国家用于救灾、扶贫、救济、防汛、抢险、优抚和移民的特定款项;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等的私人资金款项。遇到挪用公款如何界定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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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是怎么界定的
[律师回复]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客体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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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单位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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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挪用资金行为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资金罪这一罪名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些员工倘若利用自身在职务中所获得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触犯挪用资金罪。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
其次,犯罪对象则是指本单位所有的资金;
再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尚未归还;
最后,从主观角度出发,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者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同时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但仍然故意这样做。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特定性的,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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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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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立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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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新判刑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倘若他们凭借自身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将承载着本单位财产权益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其借与他人,那么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且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其次,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且将这笔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
最后,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并且将这笔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
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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