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不能享受两次,征地部门支付了补偿款以后,被拆迁人就需要履行搬迁义务,拒不搬迁的,征地部门可以申请强拆。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如果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之内,当双方对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了一致,确定好了拆迁补偿的各项内容之后,才能进行合法的拆迁。在还没有达成补偿决定就要求被拆迁方搬迁是违法的。
2、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价格的原则。
房屋被拆迁,谈到征收补偿,必然涉及到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对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应该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否则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就是不合法的。
3、被拆迁方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权利。
房屋被拆迁,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房屋被拆迁,补偿的方式一种是给钱一种是给房,对于这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方有选择的自由,如果拆迁方一刀切的给钱或者给房,不给被拆迁方选择的机会,那么是违法的。
4、禁止各种形式的暴力强拆。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会采取各种粗暴的行为,采用暴力、威胁或者是停水、停电等方式来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甚至会在半夜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直接将房屋进行拆除,并辩称是偷拆、误拆,不管是断水、断电、强拆、偷拆、误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虽然房屋拆迁征地不能享受两次,但征地拆迁房屋时可能会产生多项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不可能分期支付补偿金,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不能重复跟征地主管部门索要拆迁补偿金。房屋拆迁决定是行政行为,被拆迁人需要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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