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不满意不签字什么后果?
1、拆迁不满意不签字的后果为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不签字吗?
1、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不签字。
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这同样也不意味着征收人会因为被征收人的不同意而停止征收。
但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换句话说,在拆迁手续齐备且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拆迁人没有权利拒绝拆迁。不签订拆迁协议的。
2、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对房屋评估价格不满意的可以拒绝签订房屋征收协议。
并且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
若是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若是对拆迁补偿不满足,则也可以不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如果在限定的期限范围内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可能会请求作出拆迁决定的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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