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占用10年还能起诉吗?
1、土地已经被占用10年,依旧可以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占用土地引起的纠纷,可能属于民事纠纷,也有可能属于行政纠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确定纠纷的性质。如果双方是个人或企业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则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合同一方是代表国家的如土地局,市政动迁等,则属于行政纠纷。
二、合法占用土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1、合法占用土地的流程一般为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审查报批等,具体的流程如下: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7)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1)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或者有偿使用手续。
(3)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亦或者是政府实施土地占用行为,都有可能会引发纠纷,纠纷发生之后,当然是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处理纠纷的。占用引发的纠纷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行政纠纷,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