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拆迁房怎么分房子?
1、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可以按照拆迁补偿协议之中的相关规定分配。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分配安置房程序具体如下: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可能需要协商分割,也有可能不需要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需要要看具体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被拆迁方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那么拆迁方,就需要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房。对于有多个被拆迁方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形,拆迁方需要与各被拆迁方协商确定分配安置房的方案。方案一旦确定,拆迁方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交付安置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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