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房子征收多久打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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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支付征收房屋的补偿金,至于具体支付补偿金的日期,由于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此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在协商的时候,需要遵守当地相关房屋征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规定房子征收多久打款?

一、根据规定房子征收多久打款?

1、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支付征收房屋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

如果没有住房担忧且不愿花几年时间等待安置房建设的人,一般会选择货币补偿。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选择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设周期长。各有利弊,主要看个人选择。

二、拆迁补偿款被占用怎么办?

1、拆迁补偿款被占用怎么办可以向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投诉。

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如果相关人员擅自截留征地补偿,分摊赃物等,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征收房屋实行先搬迁、后补偿,故此不管是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行为,还是其他的拆迁单位负责征收房屋,都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金。当然具体的支付日期、以及补偿金数额,都是可以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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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予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多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予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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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就要征收相应的房产税了,征收房产税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还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这对于国家经济、文化、税务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目前为止还是一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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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遗产税收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予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多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予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收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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