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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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最后一种情形,行人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能否认定工伤呢,助力车由于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大一点。

二、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伤对待处理,而有些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就需要能够有区别的对待处理。不能一味的认为,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过程中的伤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里被机动车撞伤,则会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具体的认定工伤还是要根据具体发生的事来判定,在工作时间内,员工来往于多个场所受到伤害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关于认定工伤就要有区别的对待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有些时候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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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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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请问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判定工伤的条件
[律师回复]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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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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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员工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受伤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1、自己摔跤不属于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下班途中摔倒受伤老板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意外:是工伤】。如果是其他意外是工伤。rr 2、“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法的第几条款,内容是什么”:r (1)《工伤保险条例》r (2)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 (四)患职业病的;r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r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r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r(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r(二)醉酒导致伤亡的;r(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 3、“发生工伤后,如何鉴定工伤”:r (1)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r (2)伤害发生后30天内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和亲属可以在伤害发生后1年内自行申请。rr 4、“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能免除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赔偿”:不能免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rr 5、还有:r(1)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庆由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r(2)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后开始工作满1个月后,还可以每月向老板索要双倍工资。r望采纳,谢谢!
我舅妈在单位是普通员工,却在加班途中受了工伤,那员工加班途中受伤,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回复] 如果要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则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认定不上工伤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其是下夜班途中受到伤害,从因果关系与民事责任中的受益说上讲用人单位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与帮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述是员工加班途中受伤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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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工伤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果这名员工上下班途中是被被车撞到了,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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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员工受伤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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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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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路途受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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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中,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规定》第三条载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员工在下班途中坐同事的摩托车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1、自己摔跤不属于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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