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刑前的工龄退休时,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1)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2)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没有开除公职)或者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他们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受过劳动教养处分并开除公职又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的计算。
2、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工龄计算方式
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经过考察证明,悔改表现好,正式分配了工作的,他们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以及受处分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没有悔改表现,决定予以开除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二、事业单位在向本单位职员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先确定工龄吗?
1、事业单位在向本单位职员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先确定工龄。
(1)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每工作一年工龄津贴标准为一元,故此事业单位在向本单位职员发放工资的时候,一般会先确定职员在本单位的工龄。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说,也可以依法自行计算工龄。
(2)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零点五元调整为一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3) 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2、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工龄计算方法有哪些?
工龄计算方法包括连续计算方法、合并计算法、工龄折算法等。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不管公民是否是特定单位的职员,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都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在执行刑事处罚期间,不会计算工龄。若是对判刑前的工龄退休时怎么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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