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是与户主签订吗?
1、拆迁补偿不一定是与户主签订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一式三份。拆迁方、被拆迁方两方及动迁主管机构各持一份。
(1)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必须要有动迁当事人企业、名字、经办人员名字,协议书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应。
(2)拆除非房子出租,拆迁方与被拆迁户签订合同;动迁房子出租,拆迁方是与被拆迁户、房屋承租人签订合同。
二、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补偿协议包括的内容,包括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等。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三、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需要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被征收方签署。若是户主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就不是与户主签署协议。如果对拆迁补偿是与户主签订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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