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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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的问题带来帮助。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

一、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完成认定。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那么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在30天的时间之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的,因为只有确定是属于工伤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也就是确定伤残等级的情况,最终完成工伤理赔的程序。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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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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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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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伤待遇申请如何进行?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完成认定。如果工伤认定的话,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有认定工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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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新昌建筑工地九级伤残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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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怎么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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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今年家里一亲戚在南通打工时不小心发生事故,目前人家医院呢,因为受伤严重,单位领导有置之不理,所以亲戚家打算要去劳动局告这家公司,想先了解一下南通人社局工伤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伤残津贴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调整方法由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6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2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5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295元、二级伤残低于2168元、三级伤残低于2040元、四级伤残低于1913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2%的标准调整。
  3.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不高于四级伤残人员的标准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4元。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调整,我市不再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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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伤待遇申请应该怎样进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南昌工伤待遇申请应该怎样进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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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和老婆一直想要二孩,今年终于怀上了,我想问下关于南昌市生育保险政策待遇解读以及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律师回复] 随着二胎政策全面放开,二胎便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以南昌为例,市医保处就老百姓较关心的生育保险常见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生育保险由谁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南昌市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缴纳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
问:生育保险包含哪几部分?
答:生育保险主要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生育津贴是以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标准计发。生育医疗费是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问: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
1、正常阴道分娩(顺产、平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阴道手术产(难产: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位助产术、人工剥离胎盘术、牵引术、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剖腹产:子宫下壁剖宫产、腹壁外剖宫产术)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未满22周岁早育的,减发1个月生育津贴;同时,对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超过28周岁以上高龄初婚晚育的,再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5、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6、早期妊娠门诊流产(怀孕10周内人工流产)的,发给0.5个月生育津贴;
7、早期妊娠住院流产(怀孕10周以上,12周内人工流产)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
8、中期妊娠住院引产(怀孕12周以上,28周内人工引产)的,发给1.5个月生育津贴;
9、晚期妊娠住院引产(怀孕28周以上人工引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10、输卵管结扎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
1
1、输精管结扎的,发给0.3个月生育津贴。
问:我市生育医疗费用采取最高限额结算,具体结算标准有哪些?
答:
1、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凭结婚证和相关检查材料,参保职工男女(初婚)双方每人按100元支付;
2、实行产前检查后,凭准生证和相关检查材料可在分娩或流(引)产后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妊娠12周以前流产的产前检查费160元;
(2)妊娠28周以前引产的产前检查费360元;
(3)妊娠至分娩时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3、生育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
(2)阴道手术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生育期间的合并并发症(子宫破裂、胎膜早破、脐带先露、脐带脱垂、羊水栓塞、胎儿窘迫、产力异常、骨产道异常、软产道异常、胎位异常、巨大儿)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200元;
(2)阴道手术产400元;
(3)剖宫产600元;
(4)保胎治疗700元;
5、生育和流(引)产期间的五种(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疾病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3000元;
(2)阴道手术产3500元;
(3)剖宫产4000元;
(4)妊娠流产1000元;
(5)妊娠引产1500元;
(6)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合并并发症8000元;
6、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300元;
(2)怀孕10周以上-12周以内住院流产600元;
(3)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内住院引产1100元;
(4)怀孕28周以上住院引产1500元;
(5)普通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
(6)普通取出宫内节育器60元;
(7)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
(8)单侧输卵管绝育术500元;
(9)双侧输卵管绝育术800元;
(10)输精管绝育术300元;
(11)输卵管复通术1500元;
(12)输精管复通术800元;
(13)宫外孕引产术加发1500元;
(14)葡萄胎引产术加发1500元;
(15)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合并并发症(习惯性流产、早产、妊娠剧吐、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过期妊娠、胎死宫内、胎儿畸形、胎儿生长限制、母婴血型不合、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贫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肾脏疾病、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合并肺结核、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加发400元;当妊娠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合并并发症和五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同时发生时,应合并计发,取消原核报合并最高限额。
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前提是什么?
答: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问: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办理生育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怎么办?
答:
1、所需材料:
(1)分娩手术费用报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分娩前一个月交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和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等材料进行报销;
(2)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须提供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计生手术费用报销:门诊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住院施行计生手术的的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办理流程:
南昌市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种类较多,各待遇类别所需的报销材料也不相同。按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统一实行最高限额结算,再由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本人进行个别结算”的规定,我市职工生育报销材料须由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后,将通知单位经办人于月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单位转账账号及收据办理转账支付。待报销费用转至单位提供账户后再由单位与职工进行结算,单位在掌握生育报销情况的同时,职工也能尽早领取生育报销费用。
以上是关于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一些热点问题,希望通过问题解读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我市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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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待遇的申请流程应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而且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当事人也应当向劳动局提出申请,然后得到工伤认定的额决定,最后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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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目前是一家财务公司的财务实习生,所以想要多了解一下关于宜昌待遇工伤认定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一个原则上以医院出具的休息时间为依据。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实行“底薪+绩效(或是计件)”工资的形式,故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出现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们处理的为例,一般都是让企业按“底薪+相关福利”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就不支付了,绩效工资这一块看情况定,求个在职员工平均数发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话,那绩效这一块不发的也有,但总的来说,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有按最低工资80%支付的)。各地都应该有相关的文件依据的。
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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