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所以在实际赔付中,社保局以劳动者已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理由不能成立,劳动者请求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所以如果劳动者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劳动者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的同时也会领取社保局除医疗费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二、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会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
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若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
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
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
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会一次性解决,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会都主张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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