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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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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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

(一)补偿时间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工作一年=一个月;

2、6个月≦工作年限1年的,按一年算,即相当于补偿1个月工资;

3、工作年限6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4、最多补偿年限不超过12个月,即就算工作时间超过了12月,也只能支付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上所述,针对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如何计算的这个问题,答案是很简单,那就是员工离职补偿标准要分不同情况讨论,例如,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最多补偿年限不超过一年而已。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如何计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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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还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员工离职补偿标准要分不同情况讨论,例如,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最多补偿年限不超过一年,换句话说,就算超过了一年,也只是支付一年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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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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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怎么样计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怎么样计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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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有计时和计件员工,年终奖计时人员多发一个月薪水,请问计件人员该要怎样发好呢?
[律师回复]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确定。  
1.工伤期间工资依据停工留薪期来确定支付时间,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金额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加班工资不计算在内)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上文便是我对工伤期间计时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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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是一个公司的统计人员,我叔叔现在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因为帮忙偷税漏税,我叔叔已经被公安局给抓到了,作为公司的统计人员偷税40万,,统计人员刑事责任承担吗
[律师回复]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7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为依法惩处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第四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六条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另外,判多少年这个有很多别的因素:
比如如果自首的话、或者存在法定从轻的等因素。你提供的资料太少,无法具体说判多少年。
法定从轻处罚、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1 )犯罪后自首的(2)已满1 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3)未遂犯(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 1 )从犯(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3)预备犯。
还有酌定从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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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应该怎样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离职补偿标准应该怎样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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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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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员工补偿标准计算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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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现在有很多企业工厂都是流水线式的工作,工资也都是按照做多少就得多少,多做就多得,那有时候他们也会有要求加班的情况发生,请问计件工资怎么计算加班?
[律师回复] 怎么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此时以实际完成每件产品来计发工资的劳动者,是否也是可以获得加班费的呢?如果可以的话,那怎么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此时以实际完成每件产品来计发工资的劳动者,是否也是可以获得加班费的呢?如果可以的话,那怎么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不对员工算计 不与员工争利
[律师回复] 处世难,为人更难。工作和生活中,意外多,是非也多。
“是你的江湖险恶,但我的世界阳光…人生长路漫漫,确实不必再见”。
网络上,《是时候了,也该做个了结了》这封徒弟撕逼师父的万言书炸了锅,徒弟倾诉自己受到的种种不公遭遇,对师父步步亮剑,句句封喉。按理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岂能如此?可世上却似乎没有永恒的真理。正如万法皆空,唯有因果不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这次的师徒大战,与利有关,与名也有关。可根本上,这种两败俱伤的结果,与处理“名利关系”的原则有关。
人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那,一个个企业,就是一个个江湖。这场著名的“师徒大战”引发HR同行们的热烈论道:高管与老东家的关系、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其实在企业中,有一种苦恼,凡是做和人有关的工作,要比做纯粹的事更难。这是因为,人是最大的变量因素,HR深有体会、深以为然吧。
比如,做绩效考核,你设计一堆考核指标,总有些人会造假,考核的就应付,不考核的就不管,拿不到绩效奖金还会抱怨。又比如,薪酬设计,有人对绩效工资比例不满,有人对提成办法不满,有人对年终奖有意见,有人对调整工资政策有意见。难怪有的HR也一肚子苦水:考来考去考不清,算来算去一场空。
企业为何这么多苦恼?管理为何这么多麻烦呢?有句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所谓的人性弱点。同时,还忽略了问题的本质。企业往往忽略了丰富的考核工具,精确的绩效公式,未必能计算出员工的“自发动机”。而丰富的薪酬福利,严格的处罚办法,也未必换来员工的“敬业”和“满意”。在这个问题背后,一些企业在对人性“向善”还是“向恶”的假设中犹豫,在将员工当作“资本”还是“成本”的意义中徘徊。
现实中,企业在这种犹豫和徘徊中,被一条界线区别开来。优秀的企业总是在证明员工的“好处”,平庸的企业总是发现员工的“坏处”。于是,优秀的企业逐步走向卓越,平庸的企业逐步走向消亡。
为何不简单一点呢?不对员工算计,不与员工争利,打造一个共享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让每个员工都成为企业的发动机。从雇佣关系到合作关系,这将是一个企业快速成长过程中的普遍命题。
回到现实当中,我们仍不能脱身于江湖。
只是,我们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念想,无论如何都不应消亡。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不论各类企业,不论大小组织,不对员工算计,不与员工争利,恰是一条和谐兴旺的管理准则,是一种共荣共生的文化诉求。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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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怎么算
根据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标准则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账面应发工资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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