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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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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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怎么认定

工龄认定的方法如下:

1、可以从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来进行认定。发放工资的记录可以明确知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甚至工作天数;

2、可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进行认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连续计算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

  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即工龄直接连续计算,不需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法规

  2、合并计算法:

  合并计算法是指在劳动者的工作中,因为主客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后,间断前后的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非因劳动者主观原因造成的工龄间断,如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等。

  3、工龄折算法:

  工龄折算法主要适用于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

  在计算这类工人的连续工龄时,可以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进行折算。

  如在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工作的,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二、每个职工应领取的工龄补贴按下述规定计算:

1、工龄补贴等于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乘以职工工龄乘以补贴面积;

2、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计算;

3、无房职工可按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全额计算工龄补贴,未达标职工按已购住房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计算工龄补贴。

总之,工龄的认定可以感觉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或参加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包括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法。每个职工应领取的工龄补贴需视自身情况而定。

相关法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龄怎么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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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怎么认定
工作年限的计算通常从正式雇佣日开始,试用期不计算在内。参加培训、晋升和离职再入职等情况都会影响工龄。晋升表明你在公司的价值提升,离职后工龄重新计算,再入职则延续原有工龄。工作年限是你职业生涯的记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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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龄从被任命为公务员当月起,至退休或去世当月止,按年计算。工龄不仅指工资收益时间,更涵盖投入的工作时间。工龄长短反映劳动者工作时长、社会贡献及知识技能熟练度。要成为公务员,需满足国籍、年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条件,并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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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对年龄有年龄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是法律依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但是,需要证明是因为工作原因,否则是难以被认定的。例如证明是因为工作劳累,加班导致,或者证明工作环境恶劣导致。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如果确实无法认定工伤,也就只有走医疗保险的途径了。也能够弥补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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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前几天在饭店打工时,不小心用剪刀剪掉了他的右手食指,幸会去医院算比较及时现在手指全是勉强保住了,但是现在面临很高的医疗费用,他当时和用人单位又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请问超龄员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
1、相同的工作、工种,理应享受相同的待遇。
同工同酬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这里的“酬”不仅仅局限在工资、奖金等待遇方面,在事故的处理,因工受伤的法律适用方面也应当一视同仁。
超龄人员如果从事的岗位、工作的性质和其他人员一样,也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没有理由因为其年龄大于60岁就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固定的用工和被用工的关系,与劳动者的年龄无关。况且农民工即使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也领不到退休工资,他们必须要通过劳动来换取报酬,如果他们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势必造成对他们权利的剥夺。
2、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支持以工伤案件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反过来讲,如果超龄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有领取退休金,比如本案中的农民工张某喜,则应当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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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龄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和退休是有联系的,一般情况下男职工要是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那买断工龄之后退工资怎么计算呢?
  
1.对于买断工龄的,需要视当地社保政策对以前的工龄是否作视同缴费年数计算。
  
2.无论是实际缴费年数还是视同缴费年数,都要达到最低缴费门槛才能领取养老金,一般是15年,有个别地区针对老国企职工是10年,有极个别地区是20年以上的。
  
3.如果经济允许的话,最好补缴这几年欠缴的钱,也是为了将来多领取点。
  
4.至于缴费年数是多少,是否达标,可以凭社保帐号和身份证到社保局查询。
  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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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工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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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今年都七十多了现在想要去认定工伤,但是他的年龄已经超过了退休的年龄,不知道工伤认定超年龄怎么办?
[律师回复] 超过退休年龄被依法认定工伤后,除工伤赔偿外其余争议仍然不适用劳动法,但可按《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的工伤保险相关条例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如何认识买断工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
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该怎样认识买断工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认识买断工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
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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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职工的工伤应该怎么认定
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二)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三)没有明确规定。如四川省。而依据不同规定作出的处理,对相对人来说,在获得利益上相差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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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是法律依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但是,需要证明是因为工作原因,否则是难以被认定的。例如证明是因为工作劳累,加班导致,或者证明工作环境恶劣导致。《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如果确实无法认定工伤,也就只有走医疗保险的途径了。也能够弥补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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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父亲现年60岁了,在2008年受伤,当时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但是遭到相关部门驳回,说是已经超过年龄了,请问认定工伤有年龄限制吗?
[律师回复]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至于年龄,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如北京,厦门,太原,重庆,天津等地区明确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上海等地区则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有聘用单位承担!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的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职业伤害应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认定为工伤(本文不讨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劳动关系的人事关系工伤认定情形),应该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等渠道解决伤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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