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根据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各被征收方通常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相关的费用。不同的土地使用权人,最终获得的补偿项目可能不一样。
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地区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政府强制占用农户耕地怎么办?

1、政府强制占用农户耕地,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

此外,政府强行征用农民土地耕地使用者可以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申请听证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2、政府强行征用农民土地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三、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怎么赔偿?

1、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可能会照价赔偿,被征收方获得的赔偿金数额。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执行,各省分别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法细则或办法,大部分省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制定该标准的年度限制,有的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年度跨度十年,有的跨度5年。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按照前三年产值标准理论,附着物补偿标准最低应在三年调整一次。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

(1)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2)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北京土地的被征收之前,实施征地行为的政府,就需要结合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60****2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3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7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2024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参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行为、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签订,则是保证双方权益的一种直接方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办法准确回答,比如政府部门征收农村宅基地和征收荒山荒地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政策就不可能完全一样,一般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提前公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可以改名吗?
可以的。但是要变更使用证必须到相关部门,也就是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办事程序如下: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4、由所报国土资源局需提交材料;5、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10w+浏览
北京房产税能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理论上可由地方政府对各项税收构成要素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的设置。公民可依据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财产税的征收情况,选择在更优的区域居住生活。理论上,房产税会使各地方政府竞争性提供公共服务,以吸引更多居民,推动本地房价上涨并以此获得更多的财产税收入,然后再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达到良性循环状态。
二、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四、房产最新的税费算法
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什么?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北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需要签订的合同。一般都采用书面合同,但是土地由其他人代耕没有超过一年的,是不用签书面合同的,需要口头合同。要是超过一年了的,那就需要签书面合同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老婆是北京农村户口,我是外地非农业户口,转到北京之后是农业还是非农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
  
2、“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一,户口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二,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为了规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合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