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利弊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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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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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利弊的问题带来帮助。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利弊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利弊

(一)对企业而言:

利: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对劳动者而言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利弊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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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
对企业而言: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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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利弊,签还是不签?
[律师回复]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与弊:这是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的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而带来的损失,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但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扩展资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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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果一个员工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老的合同,那么关于这份劳动合同中无固定期限的利弊是什么?
[律师回复] 设置无固定劳动合同制度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综合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在实践中,无固定劳动合同既有有利于劳动者的一面,同时也有不利于劳动者的一面。
先说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们说的很正确:当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劳动者的手里,即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时,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有利的一面。
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对劳动者不利的一面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比方说,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共三次,每次五年,第三次合同自然终止的时候,劳动者总共工作了15年,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第三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想跳槽的话——及劳动者单方面想离开原单位,单位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了。除非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实践中,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做了十几年之后,有的厌倦了十多年来一成不变的工作环境,如果考虑换一个单位的话,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可以在合同自然终止时,拿到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金。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要空手而归了。这就是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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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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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一个刚刚就职的职场新人 马上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 想问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如果不想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我在一家石油公司上班,2019年时已经工作了8年了,今年在续签合同时,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最近我在单位的考试中不合格,单位要辞退我,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考试辞退赔偿多少钱啊、
[律师回复]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虽然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可依法解除合同。.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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