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由谁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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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是由征收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案件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从而自己的利益也会受到保护。遇到起诉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由谁管辖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起诉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由谁管辖?

一、起诉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由谁管辖

管辖征地拆迁纠纷的法院是:一般应由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居住房屋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决以房屋调换。非居住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可以裁决以房屋调换,也可以裁决以货币补偿

2、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杨明明律师在这里强调并表示,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三、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起诉: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通过上文的了解已清楚了起诉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由谁管辖,只要双方因此纠纷协商不了的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流程,拆迁所在地的法院就会按规定受理此案件,但在此之前就需要本人多方面的收集证据,只有证据齐全那么胜诉的机率才会比较大。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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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进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对策转变管理理念,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税务机关应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根据税源分布和构成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加强税收风险事前防控工作,探索和完善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机制,健全风险评价、监控和应对体系,帮助纳税人自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分析查找风险源,总结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规律,研究制定分行业税收管理指南,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收征管流程,逐步推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统一开展风险分析监控,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监控评价工作。实施风险分类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给纳税人提供自我修正的机会;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制度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程序。依法完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代扣代扣、代收代缴以及税务机关核定纳税制度,进一步减少涉税审批事项和受理申报前的调查、认定等制度安排,使纳税人成为自主遵从税法的主体。在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照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强制征收、法律救济等环节,优化税收征管基本程序。纳税人依法自觉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申报纳税行为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实现申报纳税提供纳税服务;受理申报纳税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收评定;有涉嫌偷、逃、骗税等严重违法情形的,开展税务稽查;对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追征税款;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法律诉讼,获得法律救济。实行科学认定,推进分类分级管理。按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兼顾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大企业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税收管理特点来划分确定,根据纳税人的类型特点,将税源管理职责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进行分解,逐步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实体。在做好大企业管理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着力抓好占税收收入80%左右的重点税源管理,对非大企业的重点税源,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可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也可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集约化管理方式。对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直接管理力量不足时,在依法核定税收定额的基础上,可实行委托代征与税务机关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人纳税人,加强源泉控管、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管理,尤其要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加强高收入者税收管理工作。改进控税模式,强化信息管税工作。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推动业务、制度、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深化信息管税。完善信息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统一涉税信息的数据标准、口径,规范和加强数据采集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拓展数据采集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建设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收入核算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应用,加强分析比对,促进税收管理。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增强税收分析和应对能力,提升信息管税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纵向互动机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各层级间税源管理职责,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探索提升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管理层级,强化纵向配合。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以及国税局、地税局之间户籍管理、信息共享、税收执法等工作的合作。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征管保障办法的制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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