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归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即土地使用权人,征地部门对被征收人需要支付的补偿费主要是地上建筑物补偿金,临时搬迁费以及停产补偿,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归谁。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归谁

一、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归谁?

补偿费归被征收人,征地主管部门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补偿金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四、国家征地流程有哪些?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政府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五、国家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综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归谁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征地之前当地政府部门会和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征地补偿协议,除了被征收人之外,其他人无权分割征地补偿金。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归谁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0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长期的自留山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长期的自留山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其次,关于征用土地补偿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从你反映的情况中,你的责任田和自留山是因为修公路而被占用的,其性质应为国家建设用地,你的责任田和自留山属于征用,你可按该规定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碃海百剿知济版汐保搂,直接增加收入。如果按照镇政府干部所说,所修公路属于以工代赈的工程建设,丝毫不妨碍你们行使对因公路建设所占土地要求补偿的正当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已征收的土地权属归谁?
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就事论事。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归谁?
土地转包之后征收土地的补偿款还是给承包权人的,因为转包的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到原土地承包合同,但是转包期间,地上附着物及相关的青苗补助费,这是给被转包者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包也是实行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的,是政府部门高度支持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土地归谁使用
政府征收的土地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用完的,工程建设完毕之后,该剩余的土地应该归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承包退耕还林土地种植果树承包期满果树归谁?国家的补贴该谁享受?
[律师回复] 退耕还林后土地属于谁
1、退耕还林后国家制定措施并有安置的属于国家。
2、未制定措施与安置的属于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政策内容
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需要属于谁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需要属于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应该属于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且该物权变动未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作为用益物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处分该项权利,包括将该权利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1、土地补偿费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本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将剩余期限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作为用益物权人,承包人当然有权依法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包括依法转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何时流转以及流转对象等无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原承包方即丧失了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然,该项处分权并非绝对处分权。由于家庭承包是一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承包方式,其承载着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故法律对变更权利主体的转让流转方式更为慎重。
3、未进行变更登记,不影响受让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流转后征收土地款项归谁所有?
土地流转后征收土地款项归属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就比如土地转包与出租、土地互换与转让,前者土地的补偿不发生变化由土地原有人享有,而土地进行互换或者转让,遇到征地后土地补偿款由受让方来获得。但是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归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