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工龄被裁员补偿方式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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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20年工龄被裁员补偿方式是如何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20年工龄被裁员补偿方式是如何的?

一、20年工龄裁员补偿方式是如何的?

1、20年工龄被裁员补偿方式是支付职员20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些情形,被用人单位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需要给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工龄的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单位若是经济不景气,或者是由于想要转型等需要裁员的,必须要先制定出补偿裁员职工的补偿方案,然后才可以落实裁员的工作的。对于单位将没有过错的职员开除,但是又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员是可以起诉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20年工龄被裁员补偿方式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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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充分体现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有必要在仲裁规则中,细化并规定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具体程序。若由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
首先考虑由当事人直接协商选定,这种方式比较迅速,但也很难做到,原因上文已述;
其次,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员名册中分别选定5至8人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并按先后顺序排名,
然后交仲裁机构秘书处,由其从当事人间接列出的名单中选定当事人共同指定的仲裁员(按顺序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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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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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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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n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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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私自克扣我们的工资来着,主要是补贴来着,申请了仲裁,那么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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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由于前期的投资失利,现在需要大规模的裁员。咨询一份公司裁员方案具体内容格式?求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公司裁员方案范本
公司人员整理方案
1. 目的:
因公司资金周转运营紧张,目前已经无力支撑企业的发展,特对公司人员架构调整和裁员计划。裁员一定会有风险,对员工会有影响,但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将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
2. 减员对象:
1. 工作效率低下者 。
2. 工作屡出差错者 。
3. 在上半年有过有出现过旷工者 。
4. 经常迟到、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遵守公司规定者。
5. 工作量不饱和、经常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 与本部门领导有裙带关系且表现较差者。
7. 经研究有其它具体事件不再适合继续留任者。
3. 裁员名单:
省略
4. 裁员整体原则:
1) 稳定员工心态第一。
2) 让员工认同裁员的原因。
3) 从感情上让裁员从平和的心态接受。
4) 为员工做好后路铺垫。(提供所有他担心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困难)。
5) 低调处理,不影响其它同事。
6) 快速解决,建议当即谈判离职当即办理手续当即结算工资。
5. 前期准备:
1) 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特点、性格、心态、家庭背景等;了解越多的基本信息对谈判越有帮助。
2) 员工对裁员事件的心理承受因素。
3) 让上司与其沟通。
4) 裁员员工的家庭情况,有没有困难家庭的,有没有会因为离职而影响家庭生活的。
5) 制定出裁员通知书、补偿协议(让其签名,以防劳动纠纷)。
6) 充份了解员的基本情况,他们可能会提出的疑问?(请列出所有详单)及应对措施。
7) 相关表格准备:
) 《离职通知书》
) 《离职工资结算单》
) 《离职证明书》
) 《离职交接表》
6. 谈判策略:
1) 了解他在公司所做出的业绩,给予认可;引导出但是由于公司目前的困境和发展战略调整,成本上升,及工作不饱合的等原因。(视当时情况而沟通)。
2) 说出是他主动离职,但是公司给补偿;(这条根据实际当时谈判情况进行)。
3) 公司裁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 提供补偿通知书,让他签名确认。
) 提供补偿工资条,当日结算,让他签名确认。
4) 提供离职证明书,是优秀评价。
5) 提供职位推荐。(这里需要先了解一下他们的特长,看是否有合适的职位推荐)
6) 告之,如果公司有合适的职位,首先考虑的也是他本人。
~ 1 / 2 ~
按照正常原则裁员要当即立断,不能拖拉,最好安排在周五,上午谈完下午办完手续;这样不会影响其它人。
7. 注意事项:
) 做好访谈记录。
) 做好交接准备。(交接数据备份,以防数据遗失)。
) 与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可能存在的问题。
) 充份了解每个人的背景、特点、心态。
8. 最坏打算:
) 员工上诉(如果补偿得到,这个应该不会出现)。
) 员工对部门内成员的议论;人事部门一定要多观察和个别访谈,稳定在职人员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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