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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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处理?

一、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处理

可认定未工伤,用人单位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平均收入的20倍,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况,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二、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什么资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三、申报工伤的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可享受工伤一次性赔偿待遇,家属需要凭借死亡证明去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分为一次性补偿、抚恤金和丧葬费,赔偿款通常是一次支付,如果在赔偿金上有争议,家属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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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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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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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现场工人自身疾病突发死亡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乙方:刘,刘三之父,身份证号码:
黄,刘三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刘三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年月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20年月日死亡。刘三,男,19岁,身份证号码:,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刘,年龄:50岁,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亲:黄,年龄:45岁,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为妥善处理刘三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351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万壹仟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刘三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刘三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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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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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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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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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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