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安置费标准是多少?
安置费标准不是法定的,以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房屋征收安置房分配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三、房屋征收安置流程有哪些?
1、发布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登记调查。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进行审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市县级政府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修改方案后做出征收决定,做出决定后及时公告。
在做出决定前,还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7、落实补偿后交付土地。
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政府机关应当在落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
虽然房屋征收安置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而且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项目也不是只有安置费,其他各项补偿都有法定的计算依据。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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