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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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体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费这个词,是在征地拆迁的时候由于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进行拆除而支付的赔偿,这样也能更好的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可以阅读本文。
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4、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如何分配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2、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3、补偿给农民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四、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必须公证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2、注意期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农村拆迁工作中人口安置费是按照户口本上登记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的,至于说把房子的面积和户口联系在一起,这充分说明了被拆迁户对国家的拆迁政策基本上没有任何的常识。这样的一种状态下和政府部门去签订拆迁协议,恐怕当事人自己也不会审查合同的内容。

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是什么,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拆迁政策等因素来进行决定的,然后还要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好。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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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有纠纷,比如祖遗房产其中长期由一个继承人实际居住,实际居住人要求征收补偿全归自已,而其它继承人要求分割房产。
2、是房屋测量面积有误差,通常是原房屋有过改建,有些面积需要重新认定是否合法。
3、是评估价格有异议。
4、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协议约定。
5、是征收程序不合法比如征收补偿方案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多数被征收人拒谈房屋补偿事宜要求改变方案。等不一一列举了。  通常解决第1条是由对主张产权的继承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再确定如何协议,或由当事人诉讼至人民作出判决后再进行协议;解决第2条是请专业人员当着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重新测量,并公开测量依据规范。解决第3条是当面解释评估依据和评估方法,使当事人弄懂弄通,若仍有异议可以请专家组作出鉴定。解决第4条是到人民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由调解或作出判决并执行。解决第5条相对比较难,如果政府程序合法可以对逾期不能达成协议的作出《补偿决定》并行政诉讼由作出裁定允许强制搬迁,但担心的就是政府确实程序不合法,难以通过裁定,这就需要召开听证会重新修订方案获得多数通过方可实施征收。供参考
西宁市房屋征用异地安置补偿比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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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四)、产权调换的原则及差价找补标准
1、产权调换时,以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作为拆迁结算面积。
2、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根据双方房屋的结构类型、房屋等级、成新、朝向、楼层等因素,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3、安置房屋不足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安置房屋超过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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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于10%以上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5、异地安置时,从区位较高的地段迁入区位较低的地段,按该较低地段的区位安置价结算差价。(五)、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其它费用补偿、补助标准
1、房屋附属物、自行装饰、装修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其它补助费用见附表八。(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原则及计算公式
(1)、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房地分离。房屋部分按附表九折旧价补偿,集体土地按西宁市人民政府第37号市长令《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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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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