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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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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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然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已由商业保险支付的要提供原始发票和商业保险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区分交通事故责任,按责任支付医疗费用

1、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由责任对方负担;

2、对方付事故部分责任的,工伤职工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工伤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扣除统筹外费用和由对方及商业保险负担的部分,剩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对方负事故全责或部分责任而无能力支付的,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人民法院的无偿还能力的证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其工伤医疗费,医疗费发票须是原件。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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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请问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判定工伤的条件
[律师回复]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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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请问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工伤的前提
[律师回复]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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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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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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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摔跤不属于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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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意外:是工伤】。如果是其他意外是工伤。rr 2、“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法的第几条款,内容是什么”:r (1)《工伤保险条例》r (2)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 (四)患职业病的;r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r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r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r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r(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r(二)醉酒导致伤亡的;r(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 3、“发生工伤后,如何鉴定工伤”:r (1)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r (2)伤害发生后30天内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和亲属可以在伤害发生后1年内自行申请。rr 4、“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能免除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赔偿”:不能免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rr 5、还有:r(1)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庆由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r(2)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后开始工作满1个月后,还可以每月向老板索要双倍工资。r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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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妈在单位是普通员工,却在加班途中受了工伤,那员工加班途中受伤,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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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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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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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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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故,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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