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能否要求补交社保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1人
专家导读 主动离职能否要求补交社保?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离职,原职工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主动离职能否要求补交社保

一、主动离职能否要求补交社保

社会保险费是指加入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行为。一般来说它指的是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费。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离职,原职工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二、员工可以“自愿”不参加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要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无论是单位和员工都不可以不缴纳社保。

三、单位不缴社保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般而言,原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在一年之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相应机关会进行受理,如果离职超过了两年再去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一般不会受理,因此员工离职之后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应当及时维权,而不能拖的太久。

综上所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随意变更或者放弃。希望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能树立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保是现在职场人都很关注的一个点,一般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确认清楚,是否购买社保以及按照身边标准购买。但也可能出现单位故意不买社保的情况,而此还会导致员工离职。那么员工“主动离职能否要求补交社保”,上文中已经给出了答案。若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点击咨询律图网的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主动离职能否要求补交社保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职了能否要求补缴社保
离职了能否要求补缴社保?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离职,原职工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工主动离职能否请求经济补偿?
职工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上对于离职经济补偿的认定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进行合法的补偿,而劳动者主动离婚显然是不可以补偿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业委会究竟是什么组织
业委会全称是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也可以由业主先按照楼栋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决策权、审议权、监督权。
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等。
二是审议权,其实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和工作计划等。
最后,行使监督权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
有权利就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回到上述事件当中,该业委会做法对吗?
首先,业委会有决策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可以决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的。
但是,动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些事,都要进行公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提出动议后需要在30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大会通知需要提前15天送达业主,明确说明开会的方式。
而且,小区只要有20%的业主,甚至十几户业主要求召开大会,业委会也必须满足。但是,事件当中的业委会明显没有跟业主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业委会的义务。
那么要罢免业主委员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主动离职可否要求补偿?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是不能要求补偿的,除非企业有法定过错。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有更好发展机会和空间,可以提出离职,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企业不会给经济补偿金,但是要结清工资,不得有拖欠。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公司不提示员工交社保,也不主动给员工交社保,可以要求补偿并直接离职吗?
[律师回复]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单位没有给您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基于上述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交社保的行为构成违法,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并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
三、对您其他问题的补充说明:
1、《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您可以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建议您结合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四、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注意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1、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职后是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离职后是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离职,原职工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拆迁后户主可以要求换户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子拆迁可以换户主吗 1、可以变更户主 2、注意房主和户主是两个概念 3、变更户主需要去派出所申请 4、变更房主经过开发商同意并去房管局申请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资金; 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买什么样的房子以后拆迁的几率会大点 一般是旧城区的二手房,拆迁概率大,新建的商品房拆迁概率小,因为的刚规划的。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搜索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样,旧的城区改造就符合当地拆迁的范围。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要看具体情况。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者辞职的,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是“被迫辞职”,此时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主张欠款利息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主张欠款利息的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欠款上的还款时间
(1)“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话,为2年,超过两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2)如果“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欠钱之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2、欠款上的具体条款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口头约定利息,会认为是无息借款,判定只还本金。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可以追究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得到的部分支持。
二、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
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主动离职能否要求补交社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