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2、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3、在提交完资料和办理完手续后,法院会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
5、等待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确定后人民法院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并等待开庭时间。
7、如果在提交起诉书等资料后后,如果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8、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三、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包括以下这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的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只有证据齐全才能维护到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拆迁时就一定要与被拆迁方多协商,确定无异议的才不会产生纠纷。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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