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对于需要异地安置的,被安置的一方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安置费。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2、领取拆迁安置费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有哪些内容?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有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等。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2)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2、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1)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2)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千元的过渡费,具体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是:
(1)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人每月支付过渡安置费;
(2)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支付过渡安置费。
2、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
(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被拆迁方需要被安置的,一般会在原地进行安置,如果当地已经已经安置房,那么就有可能会异地安置。不管是原地、还是异地安置,需要被安置的一方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安置费。对异地安置补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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