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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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下列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扣除其工资,且没有法定的需要代扣的情形的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论数额多少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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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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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需要承担补足工资以外的额外赔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还有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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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需要承担补足工资以外的额外赔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还有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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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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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⑴.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⑵.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中遇到克扣或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⑴.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⑵.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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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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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克扣”工资资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1、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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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⑴.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⑵.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⑴.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⑵.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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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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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⑴.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⑵.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⑴.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⑵.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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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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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克扣”工资资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1、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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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
[律师回复] 对于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经由媒体宣传,许多劳动者对《条例》第二十六条格外关注,该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外企国企员工实际薪水比较得到一份好工作后该如何谈薪水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应该说,这是一条操作性比较强的规定。但是,什么叫“克扣工资”什么又叫“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没被验收合格,用人单位说你当月的工资就不发了,这算不算“克扣工资”还有的劳动者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就从他当月的工资中扣除赔偿金,这又算不算“克扣工资”再如有的单位表示经济效益不好,发不出工资,这算不算“无故拖欠”对于“克扣”和“无故拖欠”,有必要再进行一番“刨根问底”。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所谓“克扣”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如劳动者所负责生产的产品没有被验收合格,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扣减工资,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
此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至于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这个“正当理由”,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说单位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拖欠工资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还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当然也不属于“无故拖欠”。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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