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解决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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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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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解决方式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没有使用权证的,个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买卖时,不能办理登记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土地没有土地使用证个人买卖合同生效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解决方式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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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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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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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1、农村集体土地转让,2、农村集体转让的最高时间限制,农村承包的转让年限不得超过承包年限,宅基地转让年限一般是永久性的,除非村里有特殊规划需要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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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们村委接了两户人家的土地流转的纠纷,我们让我去解决但是我从来没有试过,所以我想找下关于最新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来参考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最新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可参考以下资料、
首先,完善土地纠纷调处联动机制是关键。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掺杂着历史、政策性等因素,情况复杂,因此,地方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是确保仲裁裁决客观性、严肃性以及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要充分发挥区县、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权属争议调处平台和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林业、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动的综合性土地纠纷调解的常态化机制。
近年来,上海、江苏、河南等省市先后开展了多方联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其次,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细化和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相关规章制度。2018年,全国土地确权工作进入倒计时,为调处土地纠纷提供了重要依据。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该结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土地权属争议的难点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成果,建立争议统计和分析及档案管理制度,动态掌握争议的变化趋势,进一步明确操作层面的问题,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打下政策基础。
第三,加强培训,为权属争议调处做好人力资源保障。抓紧制定调解仲裁人才培养规划,对现有调解仲裁人员开展分级培训,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乡镇、村专业纠纷调解组织,培养乡村纠纷调解员。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讲解分析案例,交流案件受理和查处经验等。
第四,制定指导性强的试点操作规程,对纠纷难解的田块区别对待,划定争议区。对近期难以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
总之,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对于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能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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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标准格式
甲乙方姓名。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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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和哥哥因为土地分配的问题产生了纠纷,所以请问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起诉状的格式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 (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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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1、首先写明甲方(转让人)与乙方(受让人)信息。2、甲方拥有位于_市_路占地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3、具体内容: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文件的提供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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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所在的地方的国有土地现在有了一些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的呢?
[律师回复] (一)协商解决。即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土地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签定书面协议,并送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
(三)政府处理解决。当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四)行政复议解决。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土地确权行为,即属于政府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五)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有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由于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当事人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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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家里因为长期使用集体土地,现在被村委会不服,发生了纠纷,长期使用集体土地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土地使用权纠纷,不知道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法律并无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管理法》第9条也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都是为了特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而房地产的开发建设需要法定的资质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条、第5条等),因此可以说公民个人以及没有开发经营资质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能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主体只能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对于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对于这一点,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般还是审查得比较严格的。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注册、骗取资质等行为则属另外一个问题,至少在形式审查上,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是不应该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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