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一般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如果要对此地进行承包,那么就需要获得国家的批准,这样才能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国家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遇到森林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吗的问题,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森林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一、森林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通常属于国家。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江河湖海均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一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集体可以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二、私人土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因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三、土地承包需经哪些程序

集体土地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承包,土地承包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承包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讨论,并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合同当事人依据承包方案就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五)公布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四、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综上所述,我们对森林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吗已有了大概的了解,只要是属于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拥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是不能进行私自的买卖,而且也不能随便的使用,如果未经过批准而使用的,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森林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是一名森林消防员。森林消防第一年属于培训期,在培训期快结束时问个人还继不继续签合同,我说签。但后来把我掉到了另一个城市,我就写了辞职报告,但是上面说我已经属于入职了,但合同还没有签。那必须要继续签合同吗,如果不干会有征信影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林业局职工不属于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男性60,女性50周岁。工人退休年龄2015年新规定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转移,国有林木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国家所有的林木可以转移为集体、私人所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家森林法对违反森林法有哪些处罚和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森林法规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二立方米以下、幼树一百株以下的,非林区一立方米以下、幼树五十株以下的,或者造成相当于二立方米木材、一百株幼树以下损失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十立方米以下、幼树二百株以下的,非林区五立方米以下、幼树一百株以下的,依照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盗伐的林木或者其变卖所得,应予以追缴。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返还原主;属于全民所有的,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收缴作为林业基金。  
第四条在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烧毁面积五十亩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三十元至三百元的罚款。  
第五条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对已获利的,除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  伪造或者倒卖木材运输证件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的,林业主管部门除可组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完成更造新林任务,所需费用由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外,并可处以相当于所需造林费用的罚款。  
第七条违反森林法规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珍贵树木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遭受破坏的,从重处罚。  
第八条被责令补种林木,因故不能补种的,可以交纳所需的费用,由林业主管部门收缴,代为补植。  
第九条违反森林法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执行。  林业部统一制发《林业行政处罚通知书》、《补种林木通知书》和收缴木材、款项《收据》的格式。  
第十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29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私自开荒森林用于种植业,如何避免违法? 这几天刚投入开荒,但在途中就造到了投诉,停止开荒,现在该如何解决此事?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n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rn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森林公安办案流程
第一个程序,就是受案。其实对于不管是公民有送报案或者是控告、举报的,还有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森林公安都应当立即接受,并且问清报案人的具体情况,还要制作一个笔录,另外还要经报案人的面,宣读之后,并且确认无误以后才可以由扭送人或者是控告人进行签名或者是盖章,最后再制定一个接受林业案件的登记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请问砍了国家森林的几十棵树,按照国家森林法律法规要怎么判呢?
[律师回复]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  
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十八条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
第四条、
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不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所指定的采伐区域和采伐要求,任意乱砍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未经林政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的,也以本罪论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是1979年《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罪名。新刑法增加规定了单位犯罪。本罪原归属破坏经济秩序罪,新刑法将本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29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森林失火罪立案标准
森林失火罪立案标准:森林失火,造成死亡的人数在一人以上的,或者是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的,达到立案的标准。如果森林失火造成公有财产或者是个人私有财产的直接损失在五十万以上时,也要立案处理;造成家庭房屋损失达到十户以上的;或者达不到以上标准但是情节严重的同样立案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我们县城有一片被规定为国家一级保护的红豆杉树林,由于此座山跨越了两个村,两个村因争抢这票红豆杉树林的所有权闹得不可开交,大家都不满法院的判决,要进行国家森林行政复议,可以吗?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所有国家森林行政复议是被允许的。
你好,请问森林产全证上没有森林所有全,别人森林产全证边界上提到对方名字可以证明是对方的吗
[律师回复] 问:无意中烧了一片森林要犯法吗答:犯法。根据如下: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根据损失的程度及主观恶性、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暂行规定,如江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数额标准的暂行规定》中对失火罪作了如下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姬紶灌咳弑纠鬼穴邯膜刑事责任: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5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
4.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较大,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失的。答题完毕,谢谢采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森林火灾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请问一下我买的荒山养殖,森林部门不许可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你办的采石厂,需要占用林业用地,那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占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
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
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
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
、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
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
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森林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