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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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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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

1、先了解案情,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

2、确定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3、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4、准备证据,会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会刻成光盘等。

5、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准备一式三份,交两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6、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会通知劳动者。如果受理,会把开庭时间一并通知。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被申请人会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会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属于另行处理的,仲裁委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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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保明细、工作牌(证)等来确认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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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单位领导说的不是保密事件,录音没有过错。这种录音受法律保护。 (3)关键是说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 你自己可以考虑是否有这些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 单位应给出具“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的证据。 (4)其余问题都好解决。 你是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你不能使用“答辩”一词。 (5)要把录音做成V C D,交给仲裁庭。 1、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 3、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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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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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
3、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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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以后找到了工作,对公司的一些待遇不太满意,想要申请劳动仲裁,询问下劳动仲裁口头答辩技巧是什么?
[律师回复] 答辩,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口头答辩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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