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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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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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一年,用工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如果用工满一年的,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工作多长时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期限

工作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期限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最长签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最长是没有限制的,可以一直签到退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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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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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与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中的加付一倍的部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应当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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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解除,但并非唯一选择。 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单方解除(或称法定解除、过错解除)结果的发生。劳动合同无效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是变更原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使原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无过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通常在劳资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时,原劳动合同可以被新劳动合同取代,双方没有必要就效力问题争执不下只有在劳动合同被单方解除的情况下,有过错方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向有权机关提起仲裁或诉讼。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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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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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时效自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计算一年,解除劳动关系的,时效自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实践中对此有争议。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
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2008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08年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009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009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11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尤其要细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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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到某制衣厂从事仓库保管工作,2010年8月1日,李某提前1个月向某制衣厂口头提出辞职请求,2010年8月31日李某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认定?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
【分析】
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适用哪种时效的前提是该“双倍工资”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关于这一问题,各地法院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中的加付一倍的部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而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加付部分为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报酬。应当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既然劳动合同法将其定义为工资,而非“赔偿金”“补偿金”,则应当理解为劳动报酬,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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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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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
[律师回复]
一、劳动仲裁时如何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多长《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同义,也就是指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常理可以推断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要注意的是,权利被侵害之日指侵权行为的开始时间,而不应理解为侵权行为的终止时间。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超过申诉时效,将会被拒绝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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