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应该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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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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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应该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应该如何办

一、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应该如何办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联系,租户失踪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的部分应该如何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如何约定

1、将全部“免租期”置于租期的最后时段这种方案适合租户无需进行装修和商业氛围培养的情况,也就是说,出租方承诺给予承租方一定租赁期,但这个租赁期是在整个租赁期的最后,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就享受不到这一免租期的优惠,事实上其也对租户的诚信履约和关系稳定起到了良好的制约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面临的租金风险是最小的。

2、将免租期拆分置于租期的不同时段将“免租期”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然后分别置于租赁期限的开始阶段、最后阶段,如果一分为三的话可将一部分放至租期中段,具体各阶段的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比。比如:一共可给予租户3个月的免租期,那么可在租期开始给1个月,租期到一半时给1个月,然后租期最后一个月作为免租期;也可租期开始给1个月,另外2个月的租期放到租期最后,按此设计,如果租户中途违约提前退租,也就享受不到最后的免租期优惠了。综上,我们也可以说,如果越将“免租期”的大部分约定在租期最后时段,越能够预防出租人的租金风险,而如果越将“免租期”的大部分约定在“开业日”之前,越能够发挥营销作用。而如何在在两种利益的权衡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就需要出租人对实际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而决定了。

3、妥善约定有关免租期的条款最后,还要注意对免租期条款个别细节的完善,比如,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免租期是只免租金不免物业费和能耗费(如水、电、通讯)。对于违约责任条款,也可以增加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除了支付违约金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装修免租期、免租优惠期的租金赔偿责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对于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应该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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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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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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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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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第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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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补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第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第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样补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第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第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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