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协议去哪里调取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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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通过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调取动迁安置协议,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签订的动迁安置协议之后,应当是一式两份,由当事人自己保存一份的。以下是关于动迁安置协议去哪里调取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动迁安置协议去哪里调取

一、动迁安置协议去哪里调取

可以通过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调取动迁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二、房屋拆迁赔偿份额确权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

(三)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四)房屋估价。

(五)拆迁安置办法。

(六)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七)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动迁安置协议去哪里调取,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丢失了,可以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处理。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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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协议去哪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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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如何调解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拆迁安置如何调解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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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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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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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不给安置应该去哪里告?
房屋拆迁后不给安置应该去人民法院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发生了拆迁纠纷之后,如果说没有办法解决,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房屋拆迁后不给安置应该去哪里告,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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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键词:拆迁安置房屋买卖转让合同过户不得转移效力2005年2月,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25平方米,总价款12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于同年6月1日交付房屋。2005年11月,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试问该份合同是否有效甲应如何处之房地产律师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问题:
1、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2、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3、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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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 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
第四条第
(一)、
(二)、
(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
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
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 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
第六条第
(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 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
(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三)
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回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应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签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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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诉讼能否调解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拆迁安置诉讼能否调解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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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什么,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回复]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是什么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拆迁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作为其自行解决住房的补助。在该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的,不支付该费。由于拆迁人责任使过渡期限延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日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日起应当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文教大家注意从三方面去入手: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订主体,还有协议内容。
1、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一般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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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迁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拆迁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先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然后再对房屋进行拆迁,所以先拆迁再补偿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纠纷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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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拆迁安置费怎么算?
家里拆迁安置费应当是根据人口来计算。实际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所给予的补偿,包括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就是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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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能怎么防范拆迁安置协议签订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防范拆迁安置协议签订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拆迁安置协议签订风险

一,未与任何拆迁主体签订书面协议,或只是签了空白协议。很多被拆迁户来咨询德凯律师时,总是会提出自己没有任何材料。有的被拆迁户甚至领了部分拆迁款,但是没有人跟他们签协议。有的被拆迁户被逼迫签了空白协议,但是具体协议内容一概不清楚。这是在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时,常常会遇到的风险之
一,该风险一方面因被拆迁户不懂法而起,另一方面因政府的强势或自身违法而生。因此,不签协议或逼迫被拆迁户签署空白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对补偿款数额、安置房套数等问题上,都极容易产生纠纷。
第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后,拆迁人迟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补偿款或及时安置拆迁安置房的义务。此时,德凯律师建议被拆迁户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以防止出现诉讼时效过期,对方主体变更等维权困难的情形。另外,在对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被拆迁人也要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对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具体原因,以便找到突破口,将自己的损失降至最低。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拆迁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不能全部一一列举,因具体案情不
一,每个项目情况不同,造成了纠纷的根源、维权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谨慎,切不可马虎大意,以为拆迁利益胜券在握。一旦白纸黑字签上,一切法律后果也不得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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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拆迁方先签字按手印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三、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
四、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
五、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而是以被征收人的亲属签订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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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拆迁安置费怎么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家里拆迁安置费怎么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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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想购买动迁安置房,很快就要签动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了,不知道签这个协议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律师回复] 在签订动迁安置房买卖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可能比较多,具体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一,签协议时先要审查动迁协议,动迁协议一般一式五份,被拆迁人手里肯定有一份,买房要审查当时到底有几人享受安置补偿,因为这些人都是以后动迁房的共有人,如果只是一个人和你签买卖协议,以后很有可能其他共有人主张买卖协议无效,因为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
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必须共有人全部到场签字,明确表示同意出售,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但此类公证,公证处是不予办理的,可办理律师见证委托书;
三,违约金的约定也至关重要,不能少也不能过多,否则是不会保护的;
四,担保,买受人将钱交了之后心里总是不踏实,因为所有权并不是自己,担心钱房两空,最后房子变成别人的,使自己陷入很被动的状态,甚至形成诉累,所以让出卖人提供担保也是必要的;
五,要对限制期内所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给予充分的估量并在合同中明确的反映出来,比如继承、嫁人、赠与、死亡等多种情形;
六,要注意办理产证的时间及如出卖人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也要在合同中明确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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